金监院向金融业发放不采取措施意见书
在例外情况下暂时允许延期拍卖

图片由联合通讯社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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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当局决定不对为保护全租诈骗受害者而对受害者住房的拍卖予以延期的金融公司员工实施制裁。


据金融业界等25日消息,金融监督院于本月19日向银行等金融机构所属业界发放了包含上述内容的不采取措施意见书,以便银行等金融机构能够迅速、自主地作出拍卖及处置延期决定。不采取措施意见书是指,金融当局认为虽然现行规定并不允许,但在例外情况下可在一定期限内予以容许的意思。


金监院罕见地发放不采取措施意见书,是为了通过迅速对全租诈骗受害者住房的拍卖和处置予以延期,从而保护受害者。


按照现行规定,若银行等金融机构对全租诈骗受害承租人正在居住的住房,未在期限内采取拍卖等实现担保权的措施,或在超过宽限期后继续延迟实现担保权,则构成违反规定,成为制裁对象。


对此,金监院通过不采取措施意见书作出解释称,对于被通知为全租诈骗受害不动产的担保物,金融机构可以以全租诈骗受害者的紧急居住稳定及救济为目的,暂缓拍卖程序等实现担保权的措施。


金监院在不采取措施意见书中表示,考虑到“近期全租诈骗受害者众多,有必要将受害者的紧急居住稳定和救济置于最优先位置,为配合政府这一政策,对金融机构基于自主判断而延期实现担保权的情况予以考虑”。


在此基础上,金监院通过各金融业界协会,曾就仁川弥邱忽区全租诈骗受害者居住住房中,正在推进债权处置和拍卖的案件,要求申请处置延期及拍卖期日延后。



在本月20日至21日拍卖期日到来的仁川弥邱忽区59起案件中,除通过引导拍卖延期而流拍的4起外,其余全部获得延期。24日拍卖期日到来的38起案件也全部推迟了日程。


本报道由人工智能(AI)翻译技术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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