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州地方法院判处罚金1500万韩元
“以处境恶劣的受害者为对象实施犯罪”

对学生进行体罚并在聚餐场合猥亵受害学生的母亲的某高中运动队教练,被判处罚金。


据23日韩联社报道,当天光州地方法院刑事第11部(主审法官 Go Sangyeong)以违反《关于儿童虐待犯罪处罚等的特别法》(对儿童福利设施从业者等的儿童虐待加重处罚)及强制猥亵罪,判处被告A某(55岁)罚金1500万韩元。法院还同时命令A某完成40小时性暴力治疗项目,并在3年内限制其到儿童、青少年及残疾人相关机构就业。

光州地方法院全景

光州地方法院全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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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在光州某高中的运动队担任教练的A某,因认为自己的学生、受害者B某在去年1月与朋友推着推车打闹,便用运动器材打其臀部。他还被指控以“袜子太脏”为由,用拳头敲击B某的头顶。


此外,A某还因涉嫌性骚扰B某的母亲而受到审判。他在去年5月与学生家长的晚餐聚餐中,将B某的母亲单独叫到餐厅外。A某在与B某的母亲谈论其本人及B某相关话题时,两次触摸受害者的腰部。事发后,受害家长立即向警方举报A某。据悉,A某任职的该高中未与其续签合同。



法院指出:“被告以相对处于弱势地位的受害者为对象实施犯罪,情节恶劣。”随后就量刑理由表示:“虽然受害者恳请从重处罚,但综合考虑虐待程度以及被告在法庭上对全部犯罪事实予以承认并表示反省等情节。”


本报道由人工智能(AI)翻译技术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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