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防止在企业公开发行(IPO)市场中出现“虚假认购”等机构投资者不诚信参与询价的行为,将新设核查投资者缴款能力的程序。


5日,金融投资协会预告了对《证券承销业务等有关规定(承销业务规定)》和《主承销业务等示范基准(示范基准)》的修订。


这是对金融委员会去年发布的《防止虚假认购等、提升IPO市场健全性方案》的后续措施。


首先,在承销业务规定中将新设主承销商核查缴款能力的方法。主承销商可根据参与询价个案中所填写的自有资本,或根据机构投资者确认书中载明的委托财产资产总额进行核实,或者依照主承销商自行制定的内部规章和指引进行核查。


对于超出自身缴款能力参与询价的机构,将采取禁止其获配新股,或将其指定为“不诚信询价等参与者”等方式予以制裁。


另外,将把原定于今年年底到期的对风险投资企业投资信托和高风险高收益投资信托的公募新股优先配售期限,延长至2025年12月31日。


就科斯达克市场的IPO及公募增资而言,为稳定债券市场,自明年1月1日以后首次提交证券申报书的项目起,将风险投资企业投资信托的配售比例从30%下调至25%;高风险高收益投资信托(若引入高风险高收益债券投资信托,则一并包括在内)的配售比例则从5%提高至10%。


关于对不诚信询价的制裁,将对参与询价行为中与违反限售承诺相关的部分制裁规定进行整顿:在限售承诺履行率达到70%以上的情况下,增设减免制裁的依据;同时,增设对未提交限售承诺履行情況证明材料的机构实施制裁的依据。


“要堵住IPO市场虚假申购”……金投协新设缴款能力核查程序 View original image

在示范基准修订案方面,为充实询价内容,建议将询价期限从原先的2个营业日延长至5个营业日以上。但根据资金需求进度、市场状况、公募规模等需要,也可以适当缩短。


为扩大机构投资者限售承诺的惯例,建议制定优先配售原则,例如对作出限售承诺的机构赋予最高权重等,并增设对未填写询价价格的机构不予配售新股的依据。


上述事项的修订预告期为4月5日至25日,在此期间可通过协会官网等渠道提交相关意见。


预告期结束后,自律规制委员会将进行审查,并于本月内表决通过修订案,计划自下月1日以后实施。


关于缴款能力核查的事项,将自今年7月1日以后首次提交证券申报书的项目起适用。对不诚信询价等参与者的指定,将在经过指导期后,自明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关于风险投资企业投资信托及高风险高收益投资信托配售比例的调整,将自明年1月1日以后首次提交证券申报书的项目起适用。



金融投资协会自律规制本部长 Lee Bongheon 表示:“缴款能力核查等措施眼下可能会让市场感到有些负担,但有望改善部分热门新股中反复出现的虚假认购和股价短期剧烈波动问题”,“从中长期看,这将成为恢复投资者信任的契机,使IPO市场能够更加公平、健康地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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