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动将“无记名投票”改为电子方式立法修订
宪政史上首次电子投票在2010年实施
无记名投票原则保持不变
预计再也不会出现像今年2月针对共同民主党代表 Lee Jaemyung 逮捕同意案表决时那样,因无效票风波导致开票延迟84分钟的情况了。
这是因为朝野双方已在4月国会上达成协议,将在国会全体会议上进行的所有无记名投票,原则上全部改为使用电子装置进行。
根据现行《国会法》第112条,与人事有关的议案须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但根据朝野合意,也可以利用电子装置进行投票。
4日,朝野双方在国会由国会议长 Kim Jinpyo 主持举行会晤,并发表了包含上述内容的协议文。
有分析认为,此次推动修改《国会法》,是为防止所谓“无效票风波”再次发生。2月27日在国会全体会议上进行的该代表逮捕同意案表决,是以手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的。
当时在开票过程中,发现大量潦草书写、被读作“赞成”“无效”或“反对”等模糊字样的选票,朝野因此展开攻防,仅清点选票就耗时84分钟,现场一度陷入混乱。最终,该代表逮捕同意案以赞成139票、反对138票、无效11票、弃权9票被否决。逮捕同意案须获得出席议员过半数赞成方可通过。
今年2月27日,在首尔汝矣岛国会召开的第403次国会临时会第8次全体会议上,议员 Lee Jaemyung 逮捕同意案计票过程中,监票委员就是否为无效票发生争论。照片=记者 Kim Hyunmin kimhyun81@
View original image逮捕同意案被否决后,围绕无效票的真相攻防仍在持续。朝野双方都表示“是对方坚持要求手工投票”。院内代表 Joo Ho‑young 在表决次日(2月28日)称:“如果进行电子投票,对我们这些希望案子通过的一方会稍微更有利,因为电子投票不可能出现无效票”,“我们曾向民主党提议进行电子投票,但据我所知未能得到民主党的同意”。
但民主党反驳称,Joo 院内代表的说法并不属实。同日,民主党院内发言人 Oh Young‑hwan 向记者群发短信表示:“我们党曾转达意向称,‘手工方式耗时过长,近期人事议案都是采用电子投票方式处理,希望这次也如此’,但国民力量方面却表示‘按原则来办’。”
正如 Joo 院内代表所解释的,如果采用电子投票,几乎不可能出现无效票。议员进入单人投票间后,用手指点击触摸屏上的“通过”“否决”“弃权”按钮完成投票。这种方式相比在选票上书写或标记,具有大幅缩短议案处理时间的优点。
事实上,根据朝野合意以电子投票方式进行的最近两次逮捕同意案表决中,都未出现无效票。去年12月28日,关于共同民主党议员 Noh Woong‑rae 的逮捕同意案,在到场271票中,赞成101票、反对161票、弃权9票,结果被否决。上月30日,关于国民力量议员 Ha Young‑je 的逮捕同意案投票,在到场281人中,赞成160人、反对99人、弃权22人,结果获通过,同样没有无效票。
宪政史上国会全体会议首次采用电子投票,是在2010年4月,就股票盲目信托审查委员会委员推荐案进行的表决。
当时最大担忧是,即便进行电子投票,是否仍能坚持“无记名投票原则”。在既有无记名投票方式下,议员进入投票间后,将写有自己姓名的名牌和选票分别投入名牌箱和投票箱。若改为电子投票,有意见指出,可能会留下按个人区分的投票记录。
为消除这种担忧,电子投票采用不含个人识别信息的卡片式名牌方式进行。领取卡片式名牌的议员,在投票间将名牌插入投票装置后,通过触摸屏进行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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