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坛]宪法法院对“检搜完剥法”审判抛出的议题
围绕“检搜完剥法”的宪法法院审理,争议仍在持续。这是宪法法院就检察厅法和刑事诉讼法修正案作出的决定。宪法法院的决定及其后续争论,将政治的司法化与司法的政治化,以及阵营政治的严重性赤裸裸地展现出来。
近来,立法机关内部的矛盾与权力斗争,愈发频繁地演变为司法争端,这是政治的司法化,也证明国会自身缺乏解决能力。当然,国会可以向司法机关请求就合法性或是否违宪作出判断。然而,国会是统合国民意志的最高代议机关,在宪法规定的国家机关中也位列最前。但国会却将自身的问题依赖于司法机关。即便如此,司法机关的决定也并不能化解矛盾。政治被司法化之后,又反过来促成司法的政治化,周而复始。
此次围绕“检搜完剥法”提出的权限争议审判申请,其核心在于:当时属于执政党共同民主党的国会议员Min Hyungbae退党,以无党籍在野议员身份加入议案协调委员会,这一行为是否符合国会法第57条之2的规定。宪法法院以5比4作出认可决定,认为侵害了法制司法委员会的审议及表决权。另4名裁判官则认为,由于遵守了包括非协商团体无党籍在内、朝野人数各半这一原则,因此是合法的。
议案协调委员会的运作,在立法宗旨中被明文规定为“保障少数意见得以提出的机会”,以及“为协调分歧而设”。由执政党出身议员退党,从而形成实质上的执政党优势,违背了这一立法宗旨。无论是伪装退党还是基于信念的退党,结果都一样。认为不存在问题的裁判官,是以未违反“朝野人数各半”这一形式要件为论据。如果以这种方式理解“朝野”的含义,那么议案协调委员会“保障少数意见提出与协调分歧”这一目的就会变得毫无意义。
无论如何,关于法制司法委员会表决程序存在问题这一点,5名裁判官构成多数意见。然而,其中1名裁判官认为,虽然审议与表决权受到了侵害,但尚未严重到使国会功能“形骸化”的程度,因此反对宣告“检搜完剥法”无效,结果以4比5被驳回。有部分舆论批评其机会主义,甚至讥讽称这与“喝了酒却说不是酒驾”有何不同。然而,认为尽管审议与表决存在瑕疵,但要否定议会的立法本身则属于另一个层面的判断,这一观点并非毫无道理。我关注的是,宪法法院虽无法强制国会,但已认定立法程序存在问题这一点。接下来应当反思的是国会本身。作为最高代议机关的立法部门,有责任回顾并检讨自身。但目前围绕宪法法院决定,只有各自牵强附会、自说自话的主张。
无论是5比4还是4比5,只要不是全体一致,就不能说赞成或反对一方有绝对的正确。此时更需要妥协与让步。在本案中,处于防御立场的共同民主党尤其需要自我反省。如今的韩国政治,问题解决的主体高度两极化,结果不断重复政治的司法化与司法的政治化。
此次宪法法院5比4与4比5的裁决格局,与推荐各位裁判官的政治阵营立场几乎完全对应。涉及的也并非意识形态问题,而是源于阵营政治所制造的赤裸裸权力斗争的冲突。连本应确认大韩民国共同体宪法基础的宪法法院,都被卷入阵营政治之中,这一现实极为严峻。宪法裁判官自身也需要反思。更重要的是,处于阵营政治中心的朝野政党与国会,负有根本责任。此次宪法法院裁决所抛出的未竟课题,也仍由朝野政党与国会来承担。
Kim Manheum 汉城大学特聘教授、前国会立法调查处处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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