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在未获房主同意的情况下签订转租合同并骗取钱款的承租人,在一审中被判处有期徒刑。
据法律界30日消息,首尔中央地方法院刑事第24单独合议庭法官 Yoo Donggyun 近日以诈骗及伪造私文书等罪名,判处承租人 Lee某(47岁)有期徒刑2年,并责令其向受害人赔偿2000万韩元。
此前,Lee某因被指控于去年2月至9月在首尔江南区、瑞草区一带,谎称已取得房主对转租的同意,骗取与其签订转租合同的5名受害人共计1.1亿韩元的所谓押金及月租,而被移送审判。
据检方称,Lee某用电脑制作了假的“转租同意书”,打印出包含“确认并同意将所出租给Lee某的地址房屋予以转租”的内容。随后,他在这份假同意书的签名栏内亲自伪写房主的签名。
尤其是在假同意书中,他写道:“建筑物所有人将一切义务委托给承租人Lee某,请勿与建筑物所有人进行私人联系”,从而使受害人无法直接与房主取得联系。
还有的情况是,他将租来的房屋伪装成自己所有。Lee某在网络咖啡馆发布题为“招女室友”的帖子,并写道:“这套房子是我的房子,小房一间押金2000万韩元对外出租”,以此欺骗受害人。当受害人在核对登记事项后询问“是否为实际所有人”时,他谎称:“我已经获得房主的转租许可,即便签约也完全没有问题。”
调查显示,Lee某在因本案第一名受害者的相关嫌疑被移送审判后,仍继续实施其余犯罪。还查明,他曾以同样手法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2个月等,两次有同类前科。
合议庭表示:“被告伪装成所承租住房的所有者或享有转租权的承租人,作案手法极其恶劣,除向部分受害人返还的370万韩元外,尚未实现损害赔偿。”并指出:“其守法意识淡薄,再犯风险极高。”但同时也考虑到Lee某对各次犯罪均予以承认、精神健康状况不佳等情节。
Lee某不服一审判决,已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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