午休时间也在工作的新人:“每天多干1小时干了8天,我要请年假”
称“相当于工作了8小时”要求休年假
“年假又不是龙珠……”
有一则故事称,两个月前入职的一名新员工在午休时间工作,随后要求公司把这段时间按一天带薪年假来承认。
近日,职场人匿名社区Blind上出现了一篇题为“我们公司新入职员工传奇”的帖子。发帖人A先生表示:“我们公司午休时间是1个小时,本来以为只是这样,结果两个月前入职的大学毕业新员工从两周前开始,午休时间也不休息,随便吃点面包就一边吃一边工作。”
从帖子内容来看,似乎没人要求这名新员工额外加班。问题在于,这名员工突然去找团队负责人,说“我没有用午休时间,已经攒了8次,请按1天年假来承认”。据A先生介绍,该员工的主张是:把8次、每次1小时的午休时间共计8个小时都拿来工作,因此要休息一天。
A先生表示:“我当然说不可能承认,问他这是什么话,(结果这名员工)今天午休时间说要单独出去吃饭,就出去了,联系不上,到现在还没回来。”对此感到非常无语。
对于这篇帖子,网友们表示难以置信。
他们接连评论称:“他知道法律规定的休息时间这个概念吗?”“这种人为什么在面试时筛不掉?”“午休时间是七龙珠吗?还能攒着?攒够8个就要实现愿望吗?”“真厉害,把不存在的福利都给自己创造出来了。”
另一方面,根据《劳动基准法》第54条规定,劳动者工作4小时以上时可享受30分钟以上休息时间,工作8小时时可享受1小时以上休息时间。第57条则规定了“补偿休假制度”,即劳动者进行延长工作、夜间工作或休休日工作时,用休假来替代支付相应工资。
从A先生的讲述来看,文中的这名新员工似乎是想依据上述“补偿休假制度”提出要求。不过,仅凭新员工单方面在午休时间工作,很难获得补偿休假的认可,必须在公司与劳动者之间达成相互合意后才可以提出要求。此外,如果确实是因为工作量太大,不得不放弃休息时间继续工作,也需要能够对此进行举证。
版权所有 © 阿视亚经济 (www.asiae.co.kr)。 未经许可不得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