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型办公楼贷款放宽:“DSR计算时将反映约定到期日”
内需振兴对策“减轻居住负担方案”
解决居住型办公楼DSR监管难题
为全租诈骗受害者提供拍卖与变卖金融支持
在实际成交价公开系统中标注是否已登记
政府决定在5月初改善相较于普通住宅不利的居住用办公楼总债务本息偿还比率(DSR)计算方式。在计算抵押贷款DSR时,将反映实际约定期限。同时,对因进入强制拍卖或公开拍卖程序而受困的“全租欺诈”受害者的支援,也将从4月起按计划推进。
29日,在由总统 Yoon Suk-yeol 主持的紧急经济民生会议上,政府作为激活内需对策的一环,发布了上述减轻居住负担方案。
现行制度下,居住用办公楼在《住宅法》中被归类为非住宅。因此贷款期限一律固定为8年,在计算DSR时,相比同价位公寓处于不利地位。比如,年收入5000万韩元的人以年利率5%贷款1亿韩元购买价格为2亿韩元的办公楼时,适用的DSR为30.4%。相反,在同样条件下购买公寓时,贷款期限为30年,DSR为12.8%。
为此,政府决定在计算居住用办公楼DSR时,对一次性还本贷款继续适用8年期限,但对分期偿还贷款则反映实际约定期限。此外,对于被认定为居住用途的办公楼计入住房套数而产生的税负问题,政府计划通过重构加重课税制度,从结构上予以阻断。转让所得税方面,将从根本上调整目前暂时予以豁免的调控地区多套房持有者加重课税;取得税方面,将加快完成关于重构加重课税制度方案的相关法律修订。
在支援全租欺诈受害者方面,从4月起,将对正在进行强制拍卖或公开拍卖程序的受害承租人,优先保护其押金于押金发生时间之后产生的当期税款之前。当期税是指与财产有关,并对正在被强制执行的不动产征收的税金(如综合不动产税等)。
对于在启动强制拍卖或公开拍卖后不得不搬家的受害者,将允许其申请新的紧急低息全租资金贷款。即使在拍卖程序结束前,只要押金损失已经显现,受害者提前取得“全租受害条件确认书”即可申请。此前公布的置换贷款,将以韩国住房金融公社(HF)担保贷款为中心,由友利银行率先推出。
对因未能完全收回全租押金而陷入全租贷款未偿还等信用危机的受害者,也将予以救济。当发生剩余债务时,由韩国住宅城市保证公社(HUG)等全租贷款保证机构向金融机构代位清偿,再由受害者分期偿还。如果偿还延迟,将推进对未清偿的全租相关贷款暂缓登记逾期信息。
针对低收入群体、青年、新婚夫妇等弱势群体,还将放宽带保证的月租贷款条件(如面积标准等)。此外,对于从今年1月到明年12月期间续约的韩国土地住宅公社(LH)所提供的106.5万套租赁住房,政府决定冻结租金。
政府还将着力阻断扰乱市场的行为并扩大公共租赁住房。为防止以操纵市价为目的的虚假申报,今后在实价交易信息公开系统中,将同时标注是否完成登记,以确认交易是否真正完成。为防止实际需求者的损失扩散,政府将对全国公寓及以上高价、低价的直接交易进行集中调查,并于今年6月公布中期结果。今年上半年内,将为韩国土地住宅公社(LH)建设型和收购型公共租赁住房共2.3万套招募承租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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