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救遭虐待犬只而偷走”……动物保护人士获宣告缓刑
偷两条狗致主人摔倒受伤
法院:“考虑到并非为个人利益而作案”
一名因偷走他人饲养的狗等行为而被以盗窃罪起诉的50多岁女性,其宣告的实刑被予以缓期执行。法院考虑到她是为拯救遭受虐待的狗而实施犯罪的动机。
大邱地方法院第11刑事部(审判长 Lee Jonggil)25日表示:“对以特殊盗窃等嫌疑被起诉的动物保护人士A某(57岁)宣告6个月有期徒刑,但予以缓期执行。”
A某因被控于2021年2月18日上午11时10分左右与B某一同前往庆尚北道清道郡受害人的农舍,偷走两只狗,而被移送审判。A某通过社交媒体获悉受害人饲养的狗处于恶劣环境之中,据悉因此与B某共谋实施了本案行为。
A某还因涉嫌对受害人造成伤害而被起诉。受害人在A某将狗偷走并装上车辆的过程中试图加以制止,而A某明知受害人抓住车辆驾驶座车门把手,仍然启动车辆。受害人因此摔倒在地,造成需要6周才能痊愈的骨折伤。
合议庭认为:“A某与B某分工合作偷走狗只,犯罪情节恶劣,且难以认为受害人所受损害程度较轻。”
不过,合议庭同时说明量刑理由称:“考虑到案发经过中存在可以酌情斟酌的情形,本案看上去是出于间接故意实施的行为,且是在试图拯救遭受虐待的狗的想法下实施犯罪,并且其承担了获救狗只全部治疗费用等情节,综合来看也难以认为其是为了个人利益而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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