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法院驳回与不予受理“检搜完剥”法权力争议案…仅部分认可议员权力受侵(综合)
23日,在首尔钟路区宪法法院,就关于完全剥夺检察机关侦查权(检搜完剥)法案的权限争议审判宣判一事,宪法法院院长 Yoo Namseok 与宪法裁判官一同步入法庭并就座。 照片=记者 Kang Jinhyeong 提供
View original image宪法法院于23日就与去年共同民主党主导修订的“检搜完剥(完全剥夺检察机关侦查权)”相关、由国民力量议员提起的权限争议审判请求案,大部分予以驳回。同时,宪法法院对韩东勋法务部长官及检察官们提起的权限争议审判请求则作出驳回受理的决定。
宪法法院虽然对国民力量议员针对时任国会法制司法委员会委员长Park Kwang-on提出的部分权限侵害确认请求予以部分认可,但同时裁定法律案表决通过宣告行为并非无效,从而使修订《检察厅法》和修订《刑事诉讼法》的效力得以维持。
针对国会议长的请求全部驳回… 针对法司委员长的请求部分获准
宪法法院当天下午在首尔钟路区在德洞大审判庭就修订《检察厅法》和修订《刑事诉讼法》相关、由国民力量议员以及韩部长官、检察官们提起的权限争议审判案件召开宣判期日,对国民力量就国会议长提起的权限侵害确认请求及法律案表决通过宣告行为无效确认请求全部予以驳回。
包括宪法法院院长Yoo Namseok在内的Lee Seoktae、Kim Giyoung、Moon Hyungbae、Lee Miseon等5名宪法裁判官认为:“被申请人国会议长在本案中的表决通过宣告行为并不存在违反宪法及《国会法》的情形,不能认为侵害了申请人对法律案的审议、表决权。”
作为上述判断的依据,裁判官们指出:“由于宪法和《国会法》中并无关于会期下限的规定,因此不能仅因会期较短就视为违宪、违法的会期;且在合法决定的会期结束、无期限辩论终结的情况下,不能认为无期限辩论权受到侵害。”
他们还表示:“本案修正案包含了在法司委中实际讨论过的内容,属于可承认其与原案直接关联性的合法修正动议。既然不承认存在权限侵害,则以此为前提的无效确认请求便毫无理由。”
宪法法院同时也驳回了国民力量议员针对法司委员长提起的关于法律案表决通过宣告行为无效确认请求。
不过,宪法法院以5名(认可)对4名(驳回)的意见比例,认定时任法司委员长Park Kwang-on在2022年4月27日第385次国会临时会第4次法司委全体会议上,将《检察厅法》部分修正法律案和《刑事诉讼法》部分修正法律案作为法司委法律案分别宣告通过的行为,侵犯了作为国会议员的申请人对法律案的审议表决权,作出部分认可决定。
议员Min Hyungbae“伪装退党”与法司委员长Park Kwang-on默许行为被指“违宪·违法”
作出认可意见的宪法裁判官Lee Seonae、Lee Eunae、Lee Jongseok、Lee Youngjin等4人指出,原属共同民主党并持赞成检搜完剥法案立场的Min议员,在退党后被任命为议案协调委员会委员,其目的在于瓦解按《国会法》规定应由朝野同数委员组成的议案协调委员会,实质上构成“伪装退党”。他们认为,Park Kwang-on时任法司委员长默许此事,将法案提交法司委并宣告通过,其行为违法且违反宪法。
当时共同民主党原本试图通过曾被投入法司委的无党籍、民主党出身议员Yang Hyangja来弱化议案协调委员会的作用,但在Yang议员表明反对强行处理检搜完剥法案后,民主党让Min议员退党,并将其安排进入法司委议案协调委员会。
4名裁判官表示:“委员Min Hyungbae作为民主党所属议员,不仅曾代表提案删除有关检察官侦查权规定内容的修正法律案原案,而且还根据民主党在4月临时国会上处理旨在将检察官侦查权与起诉权分离、限制检察官直接侦查权的法案这一党论,与民主党其他议员一同作为赞成者参与了由民主党协商团体代表议员Park Hongkeun提出的《检察厅法》修正法律案和《刑事诉讼法》修正法律案;并且,他还是根据民主党协商团体代表议员的请求,于2022年4月18日,当法司第一小委员会首次启动对修正法律案原案的法案审查时,由政务委员会调任至法司委的议员。”
他们接着指出:“然而,2022年4月20日,当时在法司委委员中唯一不隶属于协商团体的委员Yang Hyangja对修正法律案原案的推进方式表达反对意见一事被公开后,Min议员随即退出民主党,之后与民主党所属委员Kim Jinpyo等8人一同要求组建协调委员会。”
4名裁判官还表示:“时任法司委员长Park Kwang-on作为民主党所属国会议员,曾根据民主党党论,与委员Min Hyungbae一同以赞成者身份参与了由Park Hongkeun议员提出、旨在限制检察官直接侦查权的法案。综合考察上述委员Min Hyungbae的退党过程、被申请人法司委员长在协调委员任命及法司委委员构成等方面的情况,可以合理推断:委员Min Hyungbae是与民主党协商后,为在法司委组建协调委员会时作为非协商团体名额的协调委员被任命,与民主党所属协调委员一道满足协调委员会的表决法定人数,而因此退出民主党;同属一党的被申请人法司委员长,曾与委员Min Hyungbae共同以赞成者身份参与由该协商团体代表议员提出的法律案,他在明知上述情况的前提下,仍为使废除或缩减检察官侦查权的立法能够按照民主党党论得以迅速推进,而任命委员Min Hyungbae为协调委员。”
这些裁判官认为,当时法司委员长Park Kwang-on违背中立性,人为构成了议案协调委员会。
4名裁判官指出:“被申请人法司委员长如上所述,偏离了作为会议主持人的中立地位,事先为作为该委员会活动一部分的协调委员会设置了得以通过的条件;在协调委员会中,逐条审查及质询、辩论全部被省略,在没有进行实质性协调审查的情况下便对协调案作出表决;而在法司委全体会议上,他也未赋予对该协调案进行审查报告或实质性讨论的机会,便直接宣布按照协调案内容通过本案修正法律案。”
他们继续表示:“这违反了《国会法》第57条之2第4款关于将第一协商团体所属协调委员人数与其他协调委员人数构成同数的规定,同时通过仅由第一协商团体共同民主党所属3名协调委员和委员Min Hyungbae4人来满足6名在册协调委员中三分之二即4人的表决法定人数,从而使旨在阻止国会内多数势力单方面立法企图的《国会法》第57条之2第6款的功能形式化,也违反了规定委员会议案审查程序的《国会法》第58条;不仅如此,被申请人法司委员长通过上述行为,偏离了会议主持人的中立地位,使法司委法案审查中的实质性讨论机会被形式化,从而也违反了宪法第49条。”
裁判官们强调,鉴于当时朝野围绕修订法律案存在尖锐意见对立,议案协调委员会中进行实质性审查是必不可少的。
4名裁判官表示:“即便承认在本案中,协调委员会组建之前的法司第一小委员会会议上曾就法案内容进行过审查,但正因通过该等审查仍未能缩小分歧,才会提出组建协调委员会的要求,从这一点来看,此后必须进行实质性协调审查具备充分理由。”
他们接着指出:“即使国会议员之间就法律案内容在法定程序之外达成了政治性合意,该合意内容也应在遵循《国会法》所定程序的委员会会议上予以公开、充分讨论和辩论。否则,密室中的政治合意就有可能使为民主监督而设立的《国会法》程序形同虚设,从而按照法治国家原则,形同虚设适用于立法行为的正当程序原则以及宪法第50条所规定的国会议事公开原则。”
同样持认可意见的宪法裁判官Lee Miseon也认为,委员Min Hyungbae退出共同民主党,是为取代委员Yang Hyangja进入议案协调委员会的“伪装退党”。
这名裁判官表示:“综合委员Min Hyungbae的退党经过,可以认定他是为在4月临时国会上处理修正法律案原案,取代委员Yang Hyangja担任非协商团体名额的协调委员为目的而退出共同民主党;而被申请人法司委员长作为同属共同民主党的议员,在完全可以充分了解委员Min Hyungbae退党经过的情况下,仍将其任命为非协商团体名额的协调委员。”
他接着指出:“这使得第一协商团体所属协调委员与其他协调委员的人数并非3:3的同数,而是事实上变为可以满足表决法定人数的4:2,从而在缺乏实质性协调审查的情况下也能通过协调案,因此违反了将第一协商团体所属协调委员人数与其他协调委员人数构成同数、以通过对话与妥协实现协调案表决的《国会法》第57条之2第4款及第6款,以及规定协调委员会审查时应经过逐条审查和讨论的《国会法》第57条之2第10款、第57条第8款及第58条第1款。”
这名裁判官还指出,当时法司委员长Park Sangon(原文应为Park Kwang-on)的行为违法并违反宪法。
他表示:“被申请人法司委员长在协调委员会未进行实质性协调审查、便作出协调案表决的情况下,未采取任何措施,而是在本案协调委员会散会9分钟后就召开第4次法司委全体会议,将本案修正法律案提交审议,并在省略协调委员会委员长审查报告和讨论等全部程序的情况下进行表决,这违反了关于委员会审查程序的《国会法》第58条第1款。”
他还表示:“本案协调委员会协调案表决存在违反《国会法》第57条之2第4款及第6款、第57条之2第10款、第57条第8款及第58条第1款的瑕疵,第4次法司委全体会议的表决程序也存在违反《国会法》第58条第1款的瑕疵,因此,被申请人法司委员长根据本案协调委员会的决议及第4次法司委全体会议的表决结果,宣告本案修正法律案通过的行为,应当视为侵害了申请人对法律案的审议、表决权。”
相反,作出驳回意见的其余裁判官则以被申请人法司委员长在本案中的表决通过宣告行为并不存在违反宪法及《国会法》的情形、不能认为侵害申请人的法律案审议、表决权为前提,认为既然不承认存在权限侵害,则以此为前提的无效确认请求同样毫无理由,作出上述结论。
宪法法院虽对极少部分请求作出认可,但鉴于其判断认为,对存在争议的修订《检察厅法》和修订《刑事诉讼法》作出表决通过宣告的行为并非无效,在法务部提起的权限争议审判案件未作出相反决定之前,上述法律的效力有望继续维持。
修订《检察厅法》缩小检察官可启动侦查的犯罪范围… 修订《刑事诉讼法》缩减检察官侦查权
此前,共同民主党所属国会议员于去年4月15日,在前总统文在寅任期即将结束之前,提出《检察厅法》部分修正法律案,将检察官可启动侦查的犯罪范围从原有6类犯罪缩减为包括腐败犯罪、经济犯罪在内的2类犯罪等内容,以及包含“新增禁止检察官别件侦查条款”“缩小检察官对警方移送案件的补充侦查范围”“剥夺控告人对警方不移送决定的异议申请权”等内容的《刑事诉讼法》部分修正法律案,并分别于同年4月30日和5月3日在本会议上获得通过。
对此,国民力量和法务部分别向宪法法院提起了权限争议审判请求,宪法法院并未将两案并案,而是分别进行审理。
国民力量国会议员Yoo Sangbeom、Jeon Joohae于去年4月29日,以国会法制司法委员会委员长和国会议长为对象,向宪法法院提起权限争议审判请求,主张在修正案表决过程中,共同民主党通过议员Min Hyungbae“伪装退党”瓦解了议案协调委员会,并通过“拆分会期”使本会议无期限辩论(阻挠议事)流于形式,从而侵犯了当时作为在野党的国民力量国会议员的审议、表决权等权限。
二人请求宪法法院确认:▲被申请人国会法制司法委员会委员长于2022年4月27日,将作为协调案提交的《检察厅法》部分修正法律案作为委员会审查法律案提交并宣告通过的行为 ▲国会法制司法委员会委员长同日将作为协调案提交的《刑事诉讼法》部分修正法律案作为委员会审查法律案提交并宣告通过的行为 ▲被申请人国会议长同日将《检察厅法》部分修正法律案替代案及《刑事诉讼法》部分修正法律案替代案提交本会议的行为,均侵犯了宪法及《国会法》赋予申请人的法律案审议、表决权;并请求确认被申请人上述行为全部无效,提起权限争议审判。
韩东勋部长·检察官们的请求被驳回受理…“检察官的侦查·起诉权并非法定宪法权限”
另一方面,当天宪法法院以5名(驳回受理)对4名(认可)的意见比例,对韩部长官及检察官们提起的权限争议审判请求作出驳回受理决定。
宪法法院认为,在申请人中,韩部长官并不存在因检搜完剥法律而受到限制的权限,因此不具备提起权限争议审判请求的当事人适格。
宪法法院还以不存在权限侵害的可能性为由,对其余6名检察官申请人作出驳回受理决定。
其理由在于,检察官所称因本案法律修订行为受到侵害的检察官侦查权和起诉权,并非法定的宪法权限,而是法律上的权限,因此,拥有制定或修订法律权限的国会之立法行为不可能构成对该等权限的侵害。
5名宪法裁判官表示:“本案法律修订行为以部分限制检察官权限为主要内容,因此不直接行使侦查权、起诉权的法务部长官不具备申请人适格。”
他们还补充指出:“本案法律修订行为,是国会对属于立法事项的侦查权及起诉权的一部分进行调整、在隶属于行政部门的国家机关之间进行分配的立法行为,不能认为存在侵害检察官宪法上权限的可能性。”
不过,宪法裁判官Lee Seonae、Lee Eunae、Lee Jongseok、Lee Youngjin等4人则提出反对意见,认为应当承认存在权限侵害。
这4名裁判官就韩部长官及检察官们的权限侵害确认请求表示:“本案审判请求均属合法,而本案法律修订行为在程序与内容上均分别侵害了申请人中检察官的宪法上起诉权与侦查权,以及法务部长官对检察官相关主管事务的权限。”
对于确认国会法律修订行为无效的请求,宪法裁判官Lee Eunae、Lee Jongseok、Lee Youngjin等3人表示:“有必要通过消除本案法律修订行为的法律效力,立即恢复申请人受到侵害的权限。但考虑到修订法律已被执行情况下的法律安定性及与违宪法律审判之间的平衡,应避免影响作为处分相对方的修订法律的受规制者已发生的效力,因此应当以取消该行为取代确认其无效。”
宪法裁判官Lee Seonae则表示:“本案法律修订行为虽属国会立法相关行为,但为了恢复遭到损害的宪法上权限秩序,不得不作出例外性的形成性决定,消灭其效力。不过,为了通过恢复和维持宪法上客观权限秩序、保障国家机能的顺畅运行,应当以取消该行为取代确认其无效。”
法务部长官韩东勋与法务部法务室长Kim Seokwoo、最高检公判诉讼部长Kim Seonhwa等6名检察官,于去年6月27日以修订《检察厅法》侵害了检察官侦查权和起诉权的本质部分,国会表决过程中违反宪法上的多数决原则和正当程序原则,并损害了复数政党制的宗旨等理由,将国会作为对象向宪法法院提起了权限争议审判请求。
韩部长官等人主张:▲国会于2022年4月30日经本会议表决通过并送交政府的《检察厅法》部分修正法律案替代案之修正案表决通过行为 ▲国会于2022年5月3日经本会议表决通过并送交政府的《刑事诉讼法》部分修正法律案替代案之修正案表决通过这一法律修订行为,侵犯了宪法及法律赋予检察官的侦查、起诉权以及法务部长官所主管的检察官侦查、起诉权,并请求确认其无效。
韩东勋称“难以认同结论”… 最高检:“未作实体判断而仅作形式判断,令人遗憾”
对于当天宪法法院的决定,韩部长官表示:“难以认同‘虽违宪、违法但仍有效’这一结论。对于对国民生活产生重大影响的宪法性问题,未能听到实质性的回答,深感遗憾。”
他接着表示:“5位裁判官的意思听起来像是今后继续以这种方式通过拆分会期或伪装退党进行立法也无妨。不过,4位裁判官承认了违宪性,并完全否定检搜完剥法效力这一点,具有重要意义。”
最高检察厅表示:“尊重宪法法院的决定。宪法法院确认了国会立法行为程序中存在违宪、违法性,我们认为这一点具有意义。”
最高检还表示:“但对于关系到国民基本权保护的法律是否违宪这一问题,宪法法院未作实质性的实体判断,而是作出了形式性的5:4驳回受理判断,我们对此感到遗憾。检察机关将在任何法律和制度之下,毫不动摇地履行从犯罪中保护国民基本权这一检察本职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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