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是想继续联络才打来的”解释
因精神分裂症目前仍在接受治疗
在大邱一所女子高中和中学附近张贴写有“寻找愿意为其生育子女并共同生活的女性”的横幅而被起诉的六十多岁男子,在其案件的结案公判中,检方求处其有期徒刑1年。
22日,大邱地方法院刑事第5单独合议庭(审判长 Kim Heeyoung)表示,就因违反《儿童福利法》(对儿童进行性行为强迫、媒介、性骚扰等)等罪名被起诉的A某(60岁)一案,进行了结案公判。
A某被控于去年3月8日和15日,在大邱达西区一所女子高中的前方道路以及一所女子中学后门道路上,在货车上悬挂写有可能引发儿童性羞耻感、且淫秽、颓废、足以有伤风化内容文句的横幅。
横幅上写有“与这个世界志向不同、实在不想学习的学生请到这辆车来”“寻找13~20岁之间的女性,愿意为独自生活、境况艰难的六十多岁老爷爷生孩子并操持家务的牺牲者”,并附有联系方式。
在接受警方调查期间,A某被查明患有精神分裂症,随后被实施行政住院,至今仍在接受治疗。
在结案公判中,A某辩称:“我只是想传达想要延续家族香火的想法,从未向特定对象提出要求或强迫”,并称“这些文句也难以被视为淫秽、颓废的内容,不构成性的虐待行为”。A某的辩护律师表示,“与其进行刑事处罚,更需要治疗”,请求从宽处理。
检察官对A某求处有期徒刑1年,并请求下达公开与告知其个人信息的命令、完成40小时性暴力犯罪治疗项目,以及5年内限制其在儿童、青少年及残疾人福利机构就业。针对A某的宣判公判预计将于下月13日在大邱地方法院西部分院举行。
另一方面,根据《户外广告物法》第4条第1款的规定,为防止对公众造成危害并营造舒适的生活环境,不得在学校等部分地区设置或张贴广告物等。此外,第5条规定,不得设置或张贴内容可能妨碍对青少年保护和引导的广告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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