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隔11年首次就最高法院判决举行询问期日

再审专业律师 Park Junyoung:“检方调查不当”

围绕全罗南道顺天毒物米酒杀人案,法院就是否启动再审举行了第一次审问期日。


自大法院作出终审判决过去11年后,相关审问程序得以进行,引发关注。


“顺天氰化钾事件”证据被伪造?…能否启动再审 View original image

光州高等法院第2-2刑事部(审判长 Oh Yeongsang)于21日就因被控尊属杀人、杀人等罪名而在大法院被判有罪的A某(73岁)及其女儿B某(39岁)是否启动再审,进行了第一次审问期日。


A某父女因被控2009年在全罗南道顺天向身为妻子兼母亲的C某递交掺有氰化物的米酒致其死亡等嫌疑而被移送审判。


A某与B某在一审中因证据不足被宣告无罪,但在二审中分别被判处无期徒刑和有期徒刑20年,并在大法院终审中被维持原判。


“再审专业律师”Park Junyoung 代理A、B某的再审申请。


Park律师当天以当时检察官进行不当侦查、故意隐匿对再审申请人有利的证据为由,申请启动再审。


他引用大法院“如果检察机关发现对被告人有利的证据,就必须向法院提交”的判决,指出本案核心“氰化钾”相关、对再审申请人有利的证据并未提交。


此外,检方在上诉理由书中通过多份陈述称“为灭除害虫,在黄瓜种植中使用氰化钾”,据此主张A某从事黄瓜种植,并在此过程中将氰化钾用于犯罪。


但他指出,“检方却无视了50多名农民作出的‘黄瓜种植并不使用氰化钾’的陈述”。


综合相互矛盾的陈述来看,关于A某持有和保管氰化钾的经过存在矛盾。


Park律师还说明,根据检方侦查记录,被推定用于舀取、转移氰化钾的塑料勺子,经国立科学搜查研究所鉴定并未检出氰化物,但相关证据并未提交法院。


监控录像中也未能确认足以认定A某在顺天下市集购买米酒的车辆行驶情况,他表示,“检方却以存在技术性问题为由称无相关记录,主张虚假事实”。


他还提出了当时在被告人亲笔陈述书的撰写过程中,疑似有检察官或侦查人员介入的迹象。


Park律师计划将当时负责侦查的检察官等人申请为证人并进行询问,第二次审问期日将于即将到来的5月23日举行。





本报道由人工智能(AI)翻译技术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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