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动视角]要堵住券商“手续费小伎俩”…
监管当局放任下券商过度逐利
应尽快制定比较公示、透明披露等对策
本报在本月17日详细报道了证券公司如何通过保证金使用费、信用融资利息、股票出借(借贷交易)手续费等项目长期进行“过度牟利”。报道刊出后反响强烈。一名个人投资者对自己在证券公司手续费问题上也一直充当“冤大头”这一事实表示愤怒。某证券公司一位高管称,担心公司会被打上耍小聪明的烙印,忧虑很大。一位通过电子邮件联系的投资者则表示,难以理解这一问题为何至今被搁置不管,对监管当局的默许表示愤慨,并直言应尽快拿出改进方案。
与市场利率严重脱节的保证金使用费费率、只对个人投资者特别偏低的股票出借手续费以及相关信息不公开等问题,本质上都是金融当局一再强调的投资者保护层面的议题。其间虽然不断有人就相关问题发声,但监管当局迄今怠忽国家职责(《金融消费者保护法》第9条),难辞其咎。即便监管层认为难以强制执行,至少也应当在金融投资业务规章中明确规定,由各证券公司进行保证金使用费、股票出借手续费的比较披露,如此一来,就不会形成“付给投资者时抠门、向投资者收费时大方”的不合理结构。此外,对于股票出借市场“黑箱式结构”(信息不对称)的问题,监管层早已知情,却直到现在金融监督院才开始大张旗鼓介入,令人遗憾。
2日,金融监督院长 Lee Bokhyun 出席在首尔汝矣岛金融投资协会举行的“金融监督院长—证券公司CEO座谈会”,并发表开场致辞。照片=记者 尹东柱 doso7@
View original image巧合的是,在本报报道刊出当天的下午,金融监督院临时对外发布了原本不在计划中的本周新闻发布安排。内容是将与14家证券公司和金融投资协会一道,成立“证券公司利率·手续费惯例改善工作小组(Task Force)”。金监院提出的目标是,改进保证金使用费费率的计算标准,并就统一的披露标准进行讨论;同时设定费用检查周期,制定正式表格。关于股票出借手续费率,金监院表示将研究按证券公司、投资者类型分别披露手续费率的方案。在信用融资利率方面,将检查并改进与整体利率下调趋势背道而驰的问题,并讨论强化信息披露等措施。如果金融监督院能够拿出切实可行的对策,证券公司再搞“过度牟利”就将变得困难。当然,前提是相关计划要有力推进。关键在于监管当局的改革决心以及证券公司的责任经营。
从资本主义的属性来看,韩国证券金融公司以低利率筹资,再以高利率向投资者提供信用融资,从某种意义上说也可以被视为一种自然现象,监管当局过度介入未必合适,甚至可能引发“官治金融”的争议。证券公司方面主张,如果大幅下调信用融资利率,可能会出现“借钱投资”(加杠杆投资)增加的“挤压效应”,这一点也并非全无道理。保证金使用费同样如此,与性质相近的金融产品相比,目前费率偏低,仅以基准利率为由要求一味大幅上调,也并不现实。
资本市场研究院指出,通过比较披露,让证券公司自行将利率调整到合理水平,是“最理想的图景”。金融消费者联盟则指出,由于证券公司各自随意设定手续费标准,消费者因此受到损失。因此,金融监督院有必要审视现行利率水平是否合适,并向投资者透明公开,这才是解决问题的关键所在。该联盟与资本市场研究院提出了相同的解决思路。只要将一切信息透明公开,“靠钱赚钱的结构”就有望逐步得到改善。归根结底,透明性才是最根本的问题。资本市场迈向先进化的第一步也是透明性。一旦市场透明度提高,投资者保护自然会随之得到强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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