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术语]因全斗焕孙子爆料而受到关注的“独立没收制”
“独立没收制”是指即使在因犯罪人出逃海外或死亡等原因导致案件无法继续审理,或者尚未作出最终有罪判决的案件中,也可以没收犯罪所得的一种制度。
美国、德国、澳大利亚等国家已在实施。德国在刑法中明确规定,“即便没有起诉或有罪判决,只要具备没收要件,就可以进行没收”,并且在刑事诉讼法中还规定了关于独立没收的具体程序。美国则通过“民事没收制度”,不论被告人是否受到刑事处罚等处理,只要财产具有违法性或与犯罪存在相当关联性,即予以没收。
在韩国国内,为了防止再犯、剥夺犯罪收益、保护被害人,引入独立没收制的必要性也被持续提出。然而,对于在不知情的情况下由第三人持有相关财产的情形,如何保护该第三人,以及是否违反无罪推定原则等问题,导致立法始终未能取得进展。
法律界认为,一旦发生死亡等事由,由法院根据检察官的请求判断财产与犯罪之间的关联性;对于第三人等利害关系人,则通过单独审查来决定是否没收即可。有观点称,即便只是为了将财产返还给电话诈骗、传销诈骗等犯罪的受害者,也有必要引入独立没收制。
近期,已故全斗焕的孙子 Woo Won 通过社交媒体曝光家族秘密资金疑云,引发外界关注能否追缴全某未缴纳的追征金。对全某科处的追征金总额为2205亿韩元,目前尚有867亿韩元未缴纳。从结论上看,以现行制度而言追加追征已不可能。
去年7月,大法院在维持对首尔西大门区延禧洞自宅别墅查封正当性的同时,作出最终判决称,当事人既然已经死亡,就无法再进行追加追征执行。即便如 Woo Won 的爆料所言,家属明知是贿赂却仍然将其变成“黑色秘密资金”使用,也存在公诉时效问题。因为要对发生在1990年代的犯罪在现在展开侦查,实际上十分困难。
在全某去世前的2020年6月,共同民主党议员 Yoo Ki-hong 等人提出了包含独立没收制、允许对家属所继承的遗产一并追征在内的所谓“全斗焕追征三法”,但该法案至今已在国会搁置3年之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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