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尚南道昌宁郡将以2023年1月1日为基准,对单独住宅和共同住宅自本月21日至4月10日期间受理价格查询及意见提交。


以2023年1月1日为基准确定的单独住宅和共同住宅价格预计将于4月28日予以公告。


昌宁郡厅

昌宁郡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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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所有者及利害关系人如对查阅到的住宅价格有意见,可填写意见书,并在期限内提交至郡厅财政科。


对已受理意见的住宅价格,将就住宅特性、与附近住宅之间的价格均衡与否等内容重新调查,经韩国不动产院核查和房地产价格公告委员会审议后,将结果单独通知意见提交人。


郡相关负责人表示:“单独住宅和共同住宅价格不仅为住房市场提供价格信息,还被用作国税、地方税、健康保险费等的征收基准,因此希望郡民在规定期限内进行查询并积极提交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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