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法务部部分采纳了国家人权委员会(人权委)关于应当改善独自抚养大韩民国国籍子女的外国人居留资格的建议。
20日,人权委表示,法务部已对居留资格作出改善:对于抚养具有韩国国籍的非婚生未成年子女、且无法通过结婚移民(F-6)等其他资格在韩国境内居留的外国人,将赋予访问同居(F-1,禁止就业)居留资格。同时,法务部还决定通过许可资格外活动,使其可以就业,并将就业活动范围从原有的专业职种及季节性用工领域扩大至单纯劳务领域。
去年9月21日,人权委曾向法务部长官Han Donghun建议,应当改善那些为抚养韩国国籍子女而希望在韩国境内停留的外国人的居留资格,使其能够稳定就业并享受社会保障制度的给付。对于此次法务部的改进方案,人权委评价称,简化外国人从事经济活动的程序以及扩大就业活动范围的计划具有积极意义。
但人权委方面指出:“若要使这些人能够稳定地抚养子女,最重要的是应当赋予他们稳定且可以适用社会保障制度的居留资格”,“有关这方面的改善也应尽快推进。”
此外,人权委还说明,有必要唤起社会对“独自抚养韩国国籍子女的外国人所处现实”的关注,并敦促负有责任的机构更加积极地推进相关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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