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业通商资源部就欧盟(EU)公布的《关键原材料法》和《碳中和产业法》草案评价称,与美国《通胀削减法案》(IRA)不同,其中并未包含歧视性条款。
17日,产业通商资源部分析指出,《关键原材料法》草案未包含针对欧盟域外企业的歧视性条款,也未提出原材料本地采购要求,《碳中和产业法》也将同样适用于欧盟境内企业和出口企业。该部门表示,为了把握业界面临的危机与机遇因素并谋求应对方案,计划于下周召开企业座谈会。
“第三国进口比例不得超过65%”
产业通商资源部认为,由于这两部法案目前均为欧盟委员会草案,今后还需经过欧洲议会和理事会协商,立法过程预计将耗时1至2年。欧盟委员会于16日(当地时间)发布的《关键原材料法》以减少对中国供应链依赖为目的,其核心内容是,到2030年,将限制欧盟战略原材料消费量中来自特定第三国的进口比例不得达到65%以上。
在此基础上,欧盟表示,将以使用战略原材料的欧盟境内大型企业为对象开展供应链审计。此外,欧盟拟规定,到2030年,实现欧盟原材料消费量中10%由域内开采、40%由域内加工、15%由域内回收,并要求成员国制定有关污染物收集和回收的相关措施。预计这些条款将给在波兰、匈牙利等地设有生产工厂的本国电池行业带来负担,但产业通商资源部的立场是,目前尚不存在对域内外企业加以区别对待的条款。
欧盟同步公开的《碳中和产业法》草案中,将太阳能、电池、碳捕集与封存等8项技术界定为“战略性碳中和技术”,并写入了到2030年将相关产业的域内制造能力提高至40%的目标。欧盟表示,对于与碳中和技术相关的域内新项目,将把审批期限限制在最长不超过18个月,并通过引入监管试验区(沙盒机制)来简化行政程序。欧盟还表示,在欧盟内部对相关公共采购招标进行评审时,将考虑是否对特定国家零部件的依赖度超过65%以及可持续性等因素。
虽称不存在歧视,但被指“欧洲版IRA”
尽管产业通商资源部认为不存在歧视性条款,但草案中的“关键原材料监测与分供应链压力测试”条款却包含了定期对大企业的关键原材料供应链实施“审计”的内容。预计审计对象将是员工数量在500人以上、年销售额在1.5亿欧元、折合本币约2100亿韩元以上的企业,其中也包括已在当地落地的本国主要大型企业。
有观点担忧,如果欧盟对大企业频繁开展供应链审计,关键原材料对中国依赖度较高的本国电池行业势必将面临更大负担。以电池的关键原料氢氧化锂为例,去年对中国进口依赖度高达90%;在成本中占比达70%的前驱体,其中国来源比例也高达95.3%。
政府计划分析该法案对各行业的影响以及是否违反世界贸易组织(WTO)规则,并在此基础上制定具体应对方案,通过与欧盟当局持续协商,在将本国企业负担降至最低的同时最大化其机遇。产业通商资源部迄今已持续向欧盟方面传达立场,指出《关键原材料法》不应在投资、许可、激励措施等方面对域内外企业区别对待,并应与现行劳动和环境规范相协调。产业通商资源部还在欧盟公布法案之前,于去年10月和11月以及今年1月先后举行了三次官民联合座谈会,广泛听取业界和专家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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