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被控从所属艺人处购买大麻而被起诉的某演艺经纪公司代表,在一审中被判处有期徒刑缓期执行。
首尔中央地方法院刑事合议第24庭(审判长 Choi Gyeongseo)于17日以违反《麻醉类管理法》罪名,对被拘捕起诉的43岁 Choi某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缓刑2年,并处追缴300万韩元。同时还下令对其实施保护观察,并完成40小时的药物治疗课程学习。
合议庭指出:“被告人早在2011年因同类犯罪就曾被判处有期徒刑,但仍再次实施犯罪,看上去依然暴露在对(毒品的)好奇心或诱惑之下。”
合议庭同时说明量刑理由称:“但考虑到被告人认罪并表现出反省态度,以及其并未吸食所购得的大麻等因素,将其视为有利情节予以斟酌。”
身为演艺经纪公司代表的 Choi某,因涉嫌从所属歌手 An某处购买大麻,于今年1月26日被移送审判。
向 Choi某出售大麻的 An某,则因涉嫌购买并吸食大麻以及在自宅直接栽培大麻被起诉,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现已提起上诉,二审正在进行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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