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务设施继续维持室内佩戴口罩“义务”

釜山市表示,将自本月20日起变更并重新发布口罩佩戴义务化行政命令,解除▲公共交通工具 ▲无墙壁和隔板的大型设施(超市、车站等)内开放式药店的室内口罩佩戴义务。

釜山市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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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根据中央防疫对策本部修订的、以实施“室内口罩佩戴义务追加调整”为内容的口罩佩戴防疫指引所作出的调整。


中央灾难安全对策本部在3月15日表示,考虑到自2023年1月30日实施的室内口罩佩戴第一阶段义务调整后,防疫形势持续稳定以及公众在室内佩戴口罩意愿仍然较高,将自3月20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实施“室内口罩佩戴义务追加调整方案”,内容包括部分解除▲公共交通工具 ▲无墙壁和隔板的大型设施(超市、车站等)内开放式药店等场所的口罩佩戴义务。


据此,在适用于包括釜山市在内的各市道的室内口罩佩戴义务场所中,将解除公共交通工具以及超市、车站等无墙壁和隔板的大型设施内开放式药店的口罩佩戴义务。普通药店等其他义务场所仍维持室内口罩佩戴“义务”。


维持室内口罩佩戴义务的场所包括:▲在感染高危场所中属于住院(入住)型设施的机构 ▲医疗机构 ▲药店(超市、车站等无墙壁和隔板的大型设施内的开放式药店为罚款例外)。


在感染高危场所中,属于住院(入住)型设施的包括疗养医院、长期照护机构、精神健康促进设施、残疾人福利设施等。


市政府同时表示,即便在本次措施实施后,如遇到以下情形,仍强烈建议佩戴口罩:▲出现疑似新冠肺炎症状,或与有疑似新冠肺炎症状的人接触时 ▲属于新冠肺炎高危人群,或与高危人群接触时 ▲近期曾与新冠肺炎确诊者有接触史的情况(自接触之日起2周内建议佩戴) ▲处于不易通风的“三密”(密闭、密集、密接)环境时 ▲在人员高度密集且有呼喊、合唱、交谈等产生大量飞沫行为的情况下。


即使公共交通工具的室内口罩佩戴义务被解除,仍积极建议在拥挤时段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佩戴口罩。


市民健康局局长 Lee Sora 表示:“一直以来,为了防止新冠肺炎扩散,在公交车、地铁、出租车等公共交通工具上坚持佩戴口罩的釜山市民,谨向大家表示由衷的感谢。”她还表示:“在医疗机构、药店以及感染高危场所中的住院(入住)型设施等仍保留义务的场所内,请务必遵守口罩佩戴规定。”


她再次强调:“即便公共交通工具上的室内口罩佩戴义务被解除,并不意味着佩戴口罩的必要性消失。恳请市民继续积极参与,在‘三密’(密闭、密集、密接)等环境中佩戴口罩,以及勤洗手、定期通风等,将遵守个人防疫守则生活化,因为这些仍是防止新冠肺炎扩散、减轻医疗体系负担的最重要措施。”





本报道由人工智能(AI)翻译技术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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