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发布产学合作技术控股公司制度改革方案
随着放宽部分适用于高校产学合作团为推进技术商业化而设立技术控股公司的条件,预计高校所拥有的优质技术将更为活跃地实现产业化。
教育部为帮助高校将其优质技术实现商业化,于15日发布了包含上述内容的《产学研合作技术控股公司(技术控股公司)制度改进方案》。
技术控股公司是由高校产学合作团利用所持有的技术设立(并入)和运营子公司,并将由此获得的收益再投资于研究的股份有限公司。自2008年汉阳大学技术控股公司设立以来,数量持续增加,截至去年已有80家设立并在运营。
2021年,技术控股公司在总销售额468亿韩元中向产学合作团分红210亿韩元,用于再投资高校的科研活动。
然而,有意见指出,各种监管抑制了投资,成为技术商业化的障碍。对此,教育部决定,将高校产学合作团必须出资超过技术控股公司总资本金(现金+实物)30%的规定,调整为仅在设立技术控股公司时遵守即可,以便技术控股公司能够积极吸引外部投资。
同时,还将把技术控股公司必须持有子公司10%以上股权的规定,也改为仅在设立子公司时遵守,旨在避免后续投资受到限制。通过外部投资吸引使子公司价值提升时,技术控股公司为满足法定持股比例而被迫追加投入资金的负担,将因此得以消除。
此外,为营造有利于技术控股公司高效经营的环境,还将扩大可并入为子公司(收购股票·股权)的企业范围。目前,将中小企业并入为子公司时,仅限于利用该技术控股公司所属高校所持技术的企业,今后将扩大为“利用其他高校所持技术的中小企业”,以实现技术的融合与复合型商业化。
技术控股公司股利目前仅限用于“研发规划工作”,今后也将扩大为可用于“研发工作全领域”。
同时,教育部还将制定符合技术控股公司特性的会计处理说明书(操作手册),并计划面向商业化业绩不足的公司实施咨询服务。
教育部人才政策室长 Choi Eunhee 表示:“高校所拥有的优质技术,只有在向产业界转移或通过创业得以利用时才能真正发挥价值,因此,对阻碍技术控股公司及其子公司成长的各类监管,将予以大胆改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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