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BS反驳称“审计院通报有失公正”

韩国审计院14日通知韩国放送公社(KBS),要求其制定就部分电视收视费不当征收问题的退款方案。审计院称,去年11月实施审计后,于上月通过审计委员会决议,最终确定为“注意、通报”处分,并作出上述通报。


审计院表示,KBS向未登记电视机的收视者征收的并非《广播法》规定可以征收的追缴金,而是最多长达5年的收视费。 审计院说明称,从2011年至去年9月,KBS向未登记电视机的收视者征收了27亿8600万韩元的收视费,比法律规定的追缴金额多征收了7亿6300万韩元。审计院同时向KBS下达注意处分,要求其今后不得再征收超过《广播法》规定追缴金额的收视费,并切实做好相关业务。



图片由联合通讯社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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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BS发布说明资料予以反驳,称审计院的处分标准可能引发公平性问题。KBS表示:“审计院以不论电视机未登记期限长短,均不得征收超过追缴金额的收视费为由,实施了注意处分等措施”,并解释称,“按照这一标准,持有电视机却拖延登记的用户越久,反而在金钱上越有利,从而可能导致收视费制度运营上的公平性问题”。KBS计划向审计院申请再审等,推进后续应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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