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家] 三大运营商:通讯中断不足2小时也将赔偿10倍
国内通信运营商向科技部申报修改版服务条款
服务中断不足2小时也需赔付月租及附加使用费10倍金额
公正交易委员会接受运营商主动整改,结束不公平审查程序
今后即使通信运营商发生不足2小时的服务障碍,也必须向客户赔偿相当于该时间对应月使用费和附加使用费10倍的金额。
据业界14日消息,SK Telecom、KT、LG Uplus、SK Broadband 等通信及互联网协议电视(IPTV)运营商,已向科学技术信息通信部申报了包含上述内容的服务条款修订案。一直在审查这些通信公司不公平条款的公平交易委员会也决定接受这一措施,并结束审查程序。
此次修订条款所涉及的服务包括第五代移动通信(5G)、长期演进技术(LTE)、互联网、网络电话以及互联网协议电视(IPTV)等。修订案规定,即便因公司故意或重大过失导致服务未提供的时间连续不足2小时,只要用户提出索赔,公司也将赔偿相当于未提供服务时间对应月固定费用及附加使用费10倍的金额。
现行条款中仅规定,当通信服务中断超过2小时时才支付10倍损害赔偿;对于不足2小时的情况,并无损害赔偿规定。一直在审视通信公司不公平条款的公平交易委员会,决定接受通信公司的自律整改措施。公平交易委员会相关负责人表示,由于通信公司已进行自愿整改,认为再采取纠正措施已无实际意义,因此结束了审查程序。
通信公司此次修改条款,是因为针对2021年10月发生的KT全国范围有线和无线网络故障事件,KT提出的消费者受害补偿方案被批评为严重不足。
当时,KT网络故障事故自10月25日11时16分左右开始,持续了40至89分钟。在KT釜山局进行企业网络路由器更换作业时,作业人员输入了错误的设定指令,随后因路由错误引发全国性互联网网络故障。在域名系统(DNS)流量激增之后出现网络障碍,至12时45分左右完成恢复。
此后,KT提出了总额约350亿至400亿韩元的补偿方案。若按人均平均金额计算,以个人无线用户使用5万韩元套餐为基准,每人约获赔1000韩元,小商户最高约8000韩元。然而,因通信故障受到损失的小商户指出补偿金额过低,并予以强烈反对。
经济正义实践市民联合(简称“经实联”)和消费者市民主权会议于同年11月向公平交易委员会申请,对SK Telecom、KT、LG Uplus、SK Broadband 等通信公司服务条款中的损害赔偿条款进行不公平条款审查,主张相关条款无效。
公平交易委员会委员长 Han Ki-jeong 在上月向总统作的业务现状报告中,在介绍对不公平条款进行检查的计划时,也表示将对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进行严肃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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