脱上衣游泳被赶女子报警成导火索
裁定称“只要求女性遮胸是歧视”
德国首都柏林当局决定,允许女性在公共游泳池“上身裸露(托普利斯·topless)”。
据美国《华盛顿邮报》(Washington Post)、英国广播公司(BBC)等主要外媒当地时间10日报道,柏林市9日发表声明称:“在本市管辖的公共游泳池内,关于泳装穿着与否,将对男女适用同一套规定。”
这一决定源于去年12月一名女性罗特·米斯(Lotte Miss,33岁)的举报。她在游泳池脱掉上衣游泳后被驱逐。米斯当时表示:“我因为没有遮住胸部就游泳而遭到制止,但泳池里的其他男性却没有适用同样的规则。”随后,她向隶属柏林市的“平等对待办公室”进行了举报。
该办公室是执行柏林市在2020年单独制定的《反歧视法》的机构。一旦接到举报,负责受理相关民怨的“监察专员中心”就会着手调查事态。监察专员中心也同意米斯的主张。中心方面认为:“游泳池并没有按性别区分的规则”,“市面上出售的泳装这一用语,是为了与日常穿着的服装加以区分,很难被解读为必须遮盖上身的意思。”也就是说,仅要求女性遮住胸部被视为一种歧视。
柏林的公共游泳池没有“性别规则”,只明确规定必须穿着标准泳装。允许的服装包括游泳短裤、比基尼、连体泳衣和布尔基尼,但并未规定由谁来穿、必须穿哪一种。
《华盛顿邮报》在报道此次措施时,引用了伦敦大学金匠学院社会心理学教授基恩·韦斯特(Keon West)此前关于裸体与身体形象研究的采访内容。韦斯特教授表示:“德国人一般对裸体相当宽容”,“即便是大尺度暴露,也被视为‘自由身体文化’,而不会被当作色情。”
德国郊外的一些城市已经对所有人开放上身裸露游泳。去年,德国中部的哥廷根市开始试点,在不区分性别的前提下,允许民众上身裸露进入公共游泳池。这一举措是在一名进入游泳池时上身裸露而被禁止使用设施之后推出的。
据“倡导自由身体文化的德国协会”介绍,德国有130多个“自然主义”俱乐部正在活动中。这些团体奉行一种在排除性意图前提下实践社会性裸体的生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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