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反对行政安全部新设警察局并主导全国警察署署长(总警)会议的总警Ryu Samyeong,被处以停职3个月的重处分,其效力已被法院裁定中止。


Ryu Samyeong总警监 【图片来源=韩联社供图】

Ryu Samyeong总警监 【图片来源=韩联社供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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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尔行政法院行政第14部(审判长法官 Song Gakyeop)10日裁定,接受Ryu总警以“请停止3个月停职处分的效力”为由,对警察厅长提起的停止执行(效力停止)申请。


合议庭表示:“申请人(Ryu总警)因受处分,将在3个月期间无法履行警察署署长的职务,从而遭受损害”,“由于处分造成的损害在无特殊情况时无法以金钱弥补,综合考虑损害的性质和程度,有必要紧急加以预防。”


合议庭接着指出:“申请人主张,在本案本诉中其并不存在应受处分的事由,即便存在处分事由,停职3个月的处分也过于严厉,应予撤销”,“从申请人的立场看,尚有争议空间可以主张该处分是否合法,有必要在本案本诉中作出判断。”


据此,警察厅对Ryu总警作出的停职处分,将自Ryu总警提起的不服诉讼一审判决宣告之日起30日内停止效力。


效力停止,是指当行政机关的处分将导致难以恢复的损害,即使当事人在后续诉讼中胜诉也无法获得权利救济时,为防止此类情况发生而暂时中止处分效力的裁定。


Ryu总警于去年7月因反对设立警察局而主导全国警察署署长会议,随后于同年12月13日被处以停职3个月的重处分,他对此不服,向人事革新处申请对处分进行申诉审查,并向法院提起要求撤销处分的行政诉讼。


Ryu总警曾分别向人事革新处和法院申请暂时中止处分效力,但人事革新处申诉审查委员会于上月22日驳回了其申请。



法院考虑到Ryu总警的停职期限将于本月13日0时届满,破例在结束讯问的当天即作出裁定。Ryu总警的法律代理人在当天的讯问中表示:“到了13日停职期限就要届满了,但针对处分的申诉审查开庭日期却尚未确定”,“这已经侵害了他接受审判的权利。”


本报道由人工智能(AI)翻译技术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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