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部拟出台追加支援方案保护全租诈骗受害者
日常难以恢复者可获公共租赁住房入住支持
可有条件发放全租受害确认书并提供心理咨询

今后,居住在紧急支援住房内的全租诈骗受害人,其月租缴纳方式将由原先的预付6个月改为按月缴纳。最多可居住2年,期满后如符合收入、资产等条件,还可入住公共租赁住房。此外,通过竞拍或公卖拍下原全租住房的情况下,只要此前从未拥有过住房,今后在购房时仍可使用政策性贷款中的首次购房优待优惠。


“全租诈骗”受害者即使拍得原租住房也享受首次购房优惠 View original image


国土交通部10日表示,已制定上述内容在内的全租诈骗受害人追加支援方案。通过本次方案,使上月公布的《全租诈骗预防及受害支援方案》中所包含的扩大紧急居所支援、设立低利率置换贷款、在拍卖中中标时保持无房资格等措施能够发挥实质效果。


首先,将受害承租人临时居住的紧急支援住房的租金缴纳方式,由预付6个月改为按月缴纳。只要面积与原居住住房相近,也可入住。紧急支援住房目前按市价30%左右的水平供应,但由于规定必须一次性预付月租、且仅限于面积不超过原居住住房,长期以来引发民众投诉。同时,对于在紧急支援住房内最多居住2年后仍难以恢复日常生活的承租人,如符合收入、资产等条件,将支持其入住公共租赁住房。


在金融层面,若受害承租人不得已拍下全租住房,追加支援方案中还包括:可推迟使用“垫脚石贷款”和“幸福家园贷款”等政策性贷款的首次购房优待优惠。前提是此前没有任何住房持有记录,今后购房时仍可享受首次购房优待。


在金融支援方面,当承租人与房东失去联系,或在合同期满后无法拿回保证金时,政府将进行检查,确保前线窗口能够无误传达“可延长全租贷款”的事实。为必须继续居住在原全租住房的承租人准备的置换产品,将按计划于5月推出;当承租人将居所转为带保证金的月租住房时,将与相关部门协商,使其可以利用住房公积金等资金。对于曾获得紧急居住支援的受害承租人,在退居后搬入新的全租住房时,也将给予年利率1%至2%区间的低利率贷款支持。此类情况下,保证金上限为3亿韩元,贷款上限为每户2.4亿韩元。


目前必须在拍卖程序结束后方可开具的“全租受害确认书”,今后将在拍卖结束前,只要保证金受损已几乎可以确定的情况下,也可有条件地发放;其有效期也将由3个月延长至6个月。这是反映了受害承租人因忙于生计,难以利用贷款与居住支援项目的投诉而采取的措施。


此外,政府计划配合优先按后顺位当期国税金额分配保证金的《国税基本法》实施日(4月1日),将因竞拍、公卖产生的出售决定一并纳入承认范围。如受害承租人有需要,政府还将为每人最多提供3次心理咨询服务,线上非面对面咨询和前往协议中心面谈咨询均可。



国土交通部部长 Won Heeryong 表示:“政府将毫无疏漏地落实已制定的受害承租人支援方案,细致周到地消除不便,并尽最大努力切实帮助受害者恢复日常生活。”


本报道由人工智能(AI)翻译技术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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