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机关·法务部·宪法法院决定都无视的律师协会
这次连公正交易委员会决定也拒绝服从
即便法务部作出撤销处分决定也恐难奏效
须提起损害赔偿与临时处分申请 由法院裁决

法律专业记者 Choi Seokjin

法律专业记者 Choi Seokjin

View original image

大韩律师协会和首尔地方律师协会就法律平台Lawtalk相关案件,强烈反对公平交易委员会的决定,并表示将提起不服。


近期,公平交易委员会认定,律师协会和首尔律师会通过禁止所属律师使用Lawtalk、要求退出等方式限制广告,违反了现行《公平交易法》和《标示·广告公正化法》,构成“违法行为”。同时责令其停止此类行为,并不得再行实施,并对两家机构各处以10亿韩元、合计20亿韩元的罚款。10亿韩元是公平交易委员会针对事业者团体禁止行为所能处以的罚款上限。


两家团体随即发表评论和声明,谴责公平交易委员会的决定是“越权行为”。并表示将通过行政诉讼和权限争议审判等途径进行争辩。


并非说律师协会依照法律所允许的不服程序行事本身有什么问题。问题在于律师协会的态度。公平交易委员会认为,两家团体的行为过度限制了构成事业者——所属律师的营业活动,并限制了构成事业者之间公平、自由的竞争。然而律师协会却主张,这是针对“正当公权力行使”的公平交易委员会“越权行为”,辩称自己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行为是正当措施,而公平交易委员会无权对其进行规制。其以“担忧律师市场资本从属”为将Lawtalk驱逐出场的首要名义,却又要求外界对其违反现行法律、限制所属律师广告的行为不要干涉。


再者,虽然不能否认律师业务具有公益性的一面,但律师团体同样是为完成以个人或法人成名义完成营业者登记的律师之利益而集合的事业者团体。《公平交易法》第2条(定义)第2号将事业者团体定义为不论其形式为何,由两个以上事业者为增进共同利益而组织的结合体或其联合体。在公平交易委员会官网上,全国经济人联合会、大韩医师协会与律师协会一同被介绍为代表性的事业者团体。



律师协会和首尔律师会在Lawtalk问题上无视国家机关决定或判断,并非首次。两家团体不承认警方、检方和法务部关于Lawtalk运营方式并不违反《律师法》的有权解释。


在刑事控告未能奏效后,律师协会试图利用“纪律”这一手段,阻止律师加入Lawtalk。但在2023年,宪法法院就律师协会为惩戒加入Lawtalk的律师而制定的广告规定中的核心条款作出违宪决定。对此,律师协会却歪曲称,“在受审条款中,被认定合宪的条款更多,因此整体是合宪决定”。


宪法法院认定违宪的广告规定认为,“违反法律保留原则和过度禁止原则,侵害了Lawtalk运营公司和加入Lawtalk律师的言论自由、职业自由等基本权利”,包括:禁止向收取广告费、为律师做广告的公司委托或参与广告的第5条第2款第1号后段,以及禁止以与律师协会有权解释相抵触内容为目的或手段的广告、或以违反律师协会有权解释之行为为目的或手段的广告的第4条第14号、第8条第2款第4号。前者是直接针对进行付费律师广告的Lawtalk而设的条款,后者则是带有“律师协会说不可以的广告就一律不得做”之意的违宪性规定。


即便如此,律师协会在向加入Lawtalk律师发出启动惩戒请求书后,仅以宪法法院作出违宪决定为由,将其中的广告规定第5条第2款第1号后段从适用法条中删除,并发送更正通知书,随后仍强行推进惩戒程序。对此,法务部目前正在审议异议申请案件,但不知何故一再拖延时间。


在法务部推迟作出撤销惩戒的决定、公平交易委员会又两度应律师协会要求,延后作出决定、以便其提交追加意见书的这段时间里,继前任会长Lee Jongyeop之后,一直主张“驱逐民间平台”的律师Kim Younghun当选为下一任协会会长。同样与其一道在“守护职业领域律师团”中活动、并对Lawtalk一直持强硬立场的律师Kim Junguk,也成功连任首尔律师会会长。律师团体对Lawtalk的不合常理且违法的攻击,有可能进一步升级,至少也将持续下去。


如果担忧Lawtalk的弊端,就应当通过推动相关法律修订,或制定能够强化监管的方案等合法方式加以解决,而不是对现行法律作出与检方或法务部完全不同的解读,或采取被公平交易委员会认定为违法的方式一味强推。代表法律专家——律师的团体,完全无视多个执法国家机关的判断和决定,只是一味重复自身主张、对Lawtalk持续发动攻击,这在任何人看来都有问题。


对此坐视不管的法务部也难辞其咎。《律师法》第86条第1款明确规定,“大韩律师协会接受法务部长官的监督”。律师协会无视作为监督机关的法务部的有权解释,违背宪法法院违宪决定的旨意,对所属律师实施惩戒,法务部却只是在一旁袖手旁观,并以“案件重大性”“与其他案件的衡平性”等为借口,在审议遭受不当惩戒律师的异议申请案件时一再拖延。迟到的正义并非正义。


问题在于,律师协会在承受了无数舆论批评乃至公平交易委员会制裁的情况下,仍然发动上述不当攻击,且确实达到了其预期效果。由于反复的控告和惩戒,最多曾增至4000人的Lawtalk注册律师人数已减半,Lawtalk运营公司Law&Company以裁员50%为目标招募自愿离职者,甚至将办公楼挂牌出售,蒙受了巨大损失。


具有讽刺意味的是,由于Lawtalk并不违反《律师法》这一点过于明确,以致连起诉都无法进行,也就没有机会获得法院的司法判断。而在此期间,律师协会以“并非司法部门的判断”为由,无视检方、法务部、公平交易委员会等机构的决定。案件无法在法院成案的局面,反而成了律师协会肆意暴走的借口。


即便法务部撤销律师协会的惩戒,律师协会也不会停止对Lawtalk及其注册律师的攻击。而且根据《律师法》,若法务部驳回异议申请,受惩戒律师可以向行政法院提起诉讼进行争辩,但一旦惩戒被撤销,律师协会却无法就此向法务部提起诉讼,因此此次惩戒异议申请案件进入法院审理程序的可能性十分渺茫。


最终,要就这一问题获得法院的判断,恐怕只有Lawtalk运营公司直接向律师协会和首尔律师会,以及这些团体的历任、现任领导层等执行部提起损害赔偿诉讼一途。其法律依据可为《民法》第750条(不法行为),或规定事业者团体因故意或过失违反《公平交易法》而造成损害时的损害赔偿责任的《公平交易法》第109条(损害赔偿责任)。


即便一开始并非如此,至少在法务部正式立场公布之后,或宪法法院作出违宪决定之后,律师协会仍在充分认识到其行为违法性的情况下,强行对加入Lawtalk的律师实施惩戒等措施,而且完全可以预见由此给Lawtalk运营公司带来的损失。更不用说,在公平交易委员会作出“停止·禁止行为”的纠正命令之后,如果律师协会仍试图阻止所属律师加入Lawtalk,或仅以加入Lawtalk为由对律师进行惩戒,那就更无须赘言。


为尽快解决事态,有必要在申请禁止妨碍Lawtalk营业行为的“业务妨害禁止假处分”时,同时请求适用间接强制措施,即一旦违反法院决定,按照违背天数征收履行强制金。最高法院在2010年一宗涉及互联网门户网站广告的假处分申请案件中,曾将“广告营业利益”认定为具有法律上保护价值的利益,从而认可了被保全权利已经得到疏明。


与有钱或有权势的人可以轻易聘请知名律师事务所或出身司法机关的前官员律师不同,大多数普通民众连律所按小时收取的咨询费都难以负担。以较少费用获得咨询,并以合理的委托费聘请律师的需求确实存在。两家团体质疑在Lawtalk上投放广告律师的素质和所提供法律服务的质量,但即便支付高昂费用,最终却聘请到在相关领域并无专业能力或实力不足的律师的可能性,一直客观存在。选择权应当属于法律消费者。


大多数忙于谋生的律师,对律师协会应对Lawtalk的举措并不太关心。对于因对Lawtalk过度应对而屡战屡败的律师协会执行部,心怀不满的律师也为数不少。只是他们并未刻意发声反对,是因为心里隐约担心,一旦Lawtalk势力过大,将来或许会给自己带来不利局面。迄今为止,那些对Lawtalk发动过度攻击的人,正是两家团体的执行部,他们以对Lawtalk采取强硬措施为竞选承诺,从而争取支持选票。


首尔律师会最初控告Lawtalk是在2015年,算来矛盾已经持续了8年之久。要从根本上解决问题,需要最高法院作出认定律师协会和首尔律师会行为违法的判决。



在撰写本篇专栏前,我曾向多位法律界人士询问,Lawtalk提起诉讼在法理上是否可行。其中一位律师稍作犹豫后如此回答:“当然可以啊。说真的,太丢脸了。”


本报道由人工智能(AI)翻译技术生成。

版权所有 © 阿视亚经济 (www.asiae.co.kr)。 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不容错过的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