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醉酒殴打出租车司机并试图销毁相关证据而被起诉的前法务部次官 Lee Yonggu,在二审中也被判处有期徒刑、缓期执行。

因涉嫌殴打出租车司机而被起诉的前法务部次官 Lee Yonggu

因涉嫌殴打出租车司机而被起诉的前法务部次官 Lee Yongg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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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日下午,首尔高等法院刑事第2部(审判长法官 Lee Wonbeom、Han Gisu、Nam Uhyun)在前次官 Lee 的二审中,以违反《特定犯罪加重处罚法》中关于殴打驾驶员以及教唆毁灭证据等罪名起诉一案,维持一审判决,判处其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2年。法院驳回了 Lee 前次官的全部上诉。


宣判结束后,面对询问“对二审结果的立场”的记者,Lee 前次官表示:“会与辩护人商议,准备提起上诉”,“会好好准备向大法院(最高法院)上诉。”对于“有没有话想对出租车司机说”的提问,他回答称:“至今仍感到十分抱歉。”


此前,Lee 前次官因被指控于2020年11月6日晚,在首尔瑞草区自宅附近醉酒状态下,对试图叫醒他的出租车司机抓住衣领并推搡等实施殴打,而被移送审判。案发后,他又被控向出租车司机提出请求,要求删除车内记录有殴打画面的行车记录仪视频,从而构成教唆毁灭证据的罪名,并一并被起诉。


在审理过程中,Lee 前次官承认殴打出租车司机的事实,但强调应考虑其当时处于醉酒导致的精神、身体机能减弱状态。对于教唆毁灭证据的指控,他主张自己无罪。


此前一审认定全部指控罪名成立。当时合议庭批评称:“被告人为逃避或减轻本案(殴打驾驶员)刑事处罚而教唆毁灭证据,甚至对刑事司法运作造成危险,其犯罪情节更加恶劣。”



案发后,即便观看了行车记录仪视频仍以内部调查终结处理,而被以特殊职务遗弃等罪名一并起诉的前瑞草警察署警官A某,在一审之后,二审也被判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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