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医学与生活]竟把新生儿医疗事故归咎于早产
这对夫妇长期盼望怀孕,好不容易有了孩子,便把胎儿视作上天的祝福。还没到预产期,孕妇腹部就出现剧烈疼痛,被诊断为胎儿和产妇的生命都处于危险之中。她在接受产前检查的那家医院被安排进行了剖宫产手术。那所大学医院名气很大,令人信赖,尤其是妇产科备受信任。主刀医生可谓专家中的专家。医生从产妇腹中取出婴儿后,交给协助手术的住院医师。住院医师正要急忙把怀中的新生儿抱到距离手术台仅约1米的新生儿处置台时,突然向前摔倒。被抱在怀里的婴儿就这样撞到了手术室的地面上。这是一场谁都未曾预料到的不幸事故。
医疗团队通过紧急超声检查,确认了婴儿头骨上部顶骨的骨折,以及因骨折导致的颅内硬膜外出血。孩子在同一天死亡。孩子的死亡诊断书上,死因为早产导致的新生儿出血性疾病,死亡种类记载为病死。死亡诊断书上没有任何关于头部损伤的记录。医疗团队只告诉婴儿父母,孩子是因早产儿常见的呼吸窘迫综合征和出血性疾病死亡,并向他们表示哀悼,但对手术室内发生的那起事故只字未提。孩子的父母只能在哭泣中吞下“早产儿悲惨命运”的悲痛。孩子被火化,永远埋葬在父母的心中。
有一天上午,我主刀完成了三例尸检,连吃饭都嫌麻烦时,一名刑警来到办公室,把一摞厚厚的资料放在桌上。翻看资料后得知,孩子因坠落所致的头部损伤,并不足以立即导致死亡。但考虑到其早产儿的情况,我判断,绝不能认为该损伤与死亡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我问,是谁检举了这件原本不为人知的事实。对方回答说:“听说还有人因为这起事件而辞职。世上哪有不透风的墙呢?”我于是答应,会就孩子死亡原因中头部损伤所产生的影响,出具一份意见书。
法庭座无虚席。被告席上坐着被起诉的医院管理层,以及妇产科和儿科的医生,辩护人席也坐满了律师。律师们集中追问我这个法医学专家:头部损伤是否真的不足以单独导致死亡,又接连发问,死亡诊断书难道没有问题吗?我平静地陈述了这样一个原则,作为证言的结尾:当外因(头部损伤)对内因(早产)产生影响时,就应当视为因外因而死亡。
后来我从媒体报道中看到,一审、二审以及大法院(最高法院)均对部分医务人员以毁灭证据、违反《医疗法》、过失致死等罪名作出了当庭收监的判决。医疗事故固然令人遗憾,却难以完全避免,法律纠纷也势必会不断增加。一旦发生过失,重要的是要表达出真诚的道歉,通过这一点,或许最终还能得到宽恕。不仅是医疗事故,人生中的一切大概皆是如此。最后,我想说的是,在我身边一起工作的医生们,大多都是真心关切患者安危、竭尽全力的人。他们压缩自己的睡眠时间,一心挂念患者,把患者的康复与痊愈视为人生乐趣。我只希望世人不要忘记,还有这样单纯的人存在。
Yoo Seongho 法医学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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