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重整偿还金”可通过手动转账汇款

大法院就法院电子诉讼系统中断导致当事人未能及时提交上诉状或再上诉状的情况,通知各级法院要积极研究允许“事后提交”。

大法院考虑在“法院电子诉讼”中断时允许事后提交上诉状和上告状 View original image

大法院法院行政处8日表示,已就因计算机系统中断而产生的各类民怨等业务如何迅速、适当处理,对相关法律法规内容及主要法律争点进行审查,并将结果发布在法院内部信息网。


电子诉讼系统自上月28日晚上8时起中断,至本月2日深夜才恢复,之后在周末5日至6日又一度暂时中断。为支持本月1日新开设的水原重整法院和釜山重整法院正常开展业务,在追加进行数据迁移作业过程中出现了问题。


由此导致民事审判等受到影响。由于电子诉讼系统瘫痪,法院主页案件检索、公告送达·无罪判决公告·刑事供托公告、判决书网络阅览等与审判事务相关的部分服务被中止。


对此,法院行政处表示,为防止因与审判事务相关的部分服务中止,导致当事人未能在期限内提交电子文书,或“视为送达生效日”变得不明确,将在计算机系统中断期间,如存在在截止日到来时未能提交上诉状、再上诉状等的案例,交由各个合议庭审查是否允许诉讼行为追完(事后补正)。


对于因无法进行电子提交而改为向法院直接递交纸质文件的当事人,将下达命令,要求其在一定期限内重新提交电子文书;一旦电子文书重新提交,需按照原有标准给予诉讼费减免优惠,这一点也已告知一线法院。



在个人重整程序中,如因计算机系统故障未能在期限内缴纳清偿金,或重整委员未能向债权人转账清偿金的情形,将通过人工转账方式向债权人汇出清偿金;如法院有另行请求,法院行政处计划予以转账处理支持。


本报道由人工智能(AI)翻译技术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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