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向在广津区登记的残疾人……无需另行申请自动参保
驾驶电动辅助器具时如造成他人身体或财物损失,每次事故最高赔付2000万韩元,自付金额5万韩元
广津区(区厅长 Kim Gyeongho)自3月起,为应对残疾人在使用电动轮椅、电动代步车等电动辅助器具出行过程中发生的事故,将提供保险参保支持。
根据《道路交通法》,电动辅助器具被归类为“行人”而非“汽车”,应在人行道上行驶。然而,由于人行道狭窄,仅在人行道行驶存在困难,不少人不得不在靠近车道处行驶,由此发生事故却无法适用保险的案例很多。
为此,区政府于去年12月制定了《首尔特别市广津区残疾人电动辅助器具保险加入及支援条例》,以降低残疾人因突发事故可能承受的心理和经济负担,并保障其积极参与社会活动。
同时,为使事故受害人能够迅速获得损害赔偿,区政府还制定了适当的补偿方案,并通过推进电动辅助器具保险参保,力求将社会矛盾降至最低。
电动辅助器具保险的支持对象为在广津区登记并居住、且驾驶电动辅助器具的残疾人,保险参保将无需另行申请,自动加入。
保险期限为1年,自今年3月1日至2024年2月29日。
保障内容为:在驾驶电动辅助器具过程中发生事故,给他人造成身体或财产损失时予以赔偿,每次事故最高赔付金额为2000万韩元,被保险人自付金额为5万韩元。
保险金申请可通过“电动辅助器具保险专用咨询中心”办理,如有疑问亦可随时咨询。此外,保险金可在事故发生之日起3年内申请。
广津区厅长 Kim Gyeongho 表示:“可以去往任何地方的电动辅助器具就是残疾人的双脚。希望这份应对突发事故的保险,能在心理和经济上给予他们帮助”,并称“今后将全力打造一个让广津区任何人都不被疏离的温暖福祉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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