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围绕YouTube上的“内容盗用争议”等著作权侵权相关议题日趋尖锐。对于某些具体事件,固然有必要细致审查是否构成侵权,但一般而言,原封不动复制他人内容的行为是著作权侵权,这一点毫无疑问。尤其是在YouTube上,以热门视频为中心,几乎照搬内容的仿制行为等,具有著作权侵权嫌疑的问题屡见不鲜。
近来,随着个人媒体的发展,任何人都可以成为内容生产者。通过博客或社会关系网络服务(SNS),任何人都可以成为发布自己文章的作者。并且,借助各种播客或YouTube等平台,任何人都可以输出属于自己的节目。这类行为几乎没有特别限制,可谓真正进入了人人都能成为创作者或“创意人”的时代。
然而,即便任何人都可以生产内容,也并不意味着所有内容都被允许。如果上传成人内容等在特定平台上不被允许的内容,相关内容自然会被删除,用户也会在使用上受到不利影响。不过,在这类“禁止内容”的范围中,“侵犯著作权的内容”也包括在内,这一点似乎并未被广泛认知。
然而,著作权侵权同样是足以受到刑事处罚的重大事项。尤其是我国的著作权法,就著作权侵权规定了与刑法上的盗窃罪相近的刑罚幅度。可以说,著作权侵权被视为丝毫不亚于盗取他人财物的、明确的“偷窃”行为,这样的评价并不为过。
在人类历史上,从未有像今天这样多的人投身内容制作,也从未有像今天这样多的内容。然而,处在这样一个时代,却反而逐渐成为在彼此内容保护方面最为脆弱的时代,这颇具讽刺意味。恰恰因为有无数人明白自己的创作多么珍贵,也就更有必要同样珍视他人的创作。
近来,人们甚至用“奇点已至”来形容,ChatGPT等人工智能(AI)的发展之迅猛、之爆发令人惊叹。然而,大多数人工智能的基本逻辑,是以编辑既有数据的方式来运作。但进一步看,AI所使用的往往并非单纯的“数据”,而是已经完成的“作品”。因此,这同样可能构成对他人作品的利用,存在在未经许可使用作品、从而构成著作权侵权的可能性。
目前,相关法律法规和政府指引尚未完善,但利用AI制作作品,要完全脱离著作权问题恐怕并不容易。
进而说,为了正当保护创作者的著作权,也有必要在一定程度上对AI任意编辑他人作品、从而制作二次作品的方式加以规范。当然,不妨碍信息技术发展的重要性同样不言而喻,因此需要在两者之间寻找适当的平衡点。
由此可见,在这个新的时代,既然是内容的时代,著作权问题也随之成为核心议题。著作权保护对于文化繁荣以及创作者之间的共生共赢,都是极其重要的一环。尤其是,彼此之间对内容进行擅自复制的行为,必须严加防范。如果参考了他人的内容,只要坦诚地进行引用,说明其贡献并标明出处,就可以成为营造良好文化的重要起点。我们需要的不是盗用或抄袭,而是引用与承认、标示与尊重。
Jung Jiwoo 律师·文化评论家
版权所有 © 阿视亚经济 (www.asiae.co.kr)。 未经许可不得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