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在书面、传真、电子文档中任选

今后,办理信用卡的发行、更新和补发等业务时,所需的约款等各类文件也可以以电子文书形式接收。


28日,国会政务委员会所属的国民力量党议员 Kim Heegon 表示,废除信用卡发行时必须以书面形式交付相关文件的原则,改为可在书面、传真、电子文书中选择性提供的内容,已写入《专门信用金融业法》修正案,并于前一日获国会全体会议通过。


现行法律规定,在信用卡和借记卡的发行、更新、替换、补发时,原则上必须以书面形式交付包括约款以及年费等卡片主要事项在内的各类说明文件。


通常相关印刷品约为7页A4纸。卡行业估算,目前每年消耗约4亿页A4纸。这些印刷品大多在领取后立即被丢弃,被指造成不必要的资源浪费和环境破坏。从金融消费者立场看,无法以电子文书形式接收,在管理上也存在不便。


尤其是金融科技企业可以通过电子文书便捷地为消费者办理支付结算等业务,因此还引发了因“监管套利”而产生的公平性问题。


因此,修正案取消了上述书面交付原则,改为可在书面、传真、电子文书中选择一种方式提供。若客户要求特定方式,则按其要求提供。



Kim 议员表示:“由于要求纸质文书的惯例,产生了监管差异,甚至还带来了环境污染问题”,“通过此次法律修订,既实现了监管创新,也能够兼顾环境保护”。

信用卡条款从纸质转为电子文件…《与信业法》修正案获通过 View original ima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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