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S建设在公司债发行市场违规压低利率
1500亿韩元需求预测吸引2190亿韩元认购
高利率参与机构不获增发配售
[亚洲经济 记者 Lim Jeong-su] 有舆论指出,GS建设无视公司债市场的价格决定原则,以变通方式压低发行利率进行发债,正引发争议。该公司利用“甲方”地位,强迫投资者接受低于投标(需求预测)过程中形成的利率,参与需求预测的机构投资者难免遭受损失。有批评认为,如果此类变通做法扩散,公司债市场的价格决定原则将被破坏,从而引发一系列问题。作为主承销商的NH投资证券也被指难辞其咎。
据28日投资银行(IB)业界消息,GS建设决定发行规模为1500亿韩元、期限2年的公司债,并于上周两天面向机构投资者进行了需求预测。该公司提出的公司债发行意向利率区间为:相对于民间债券评估机构评定的GS建设公司债利率(个别民间评估利率)为基准,-30个基点(1个基点=0.01%)至+170个基点。公告中称,如果在该意向利率区间(利率区间带)内募集到1500亿韩元以上的投资金额,将把发行规模最多增至3000亿韩元。
从投标申购情况看,此次需求预测结果相对“防守”得还算不错。尽管近期在公司债市场中,建筑业整体处于不受欢迎状态,但在意向利率区间内的投资申购金额仍达到2190亿韩元。市场认为,GS建设作为拥有国内顶级公寓品牌“Xi”的大型建筑企业,与其他建筑公司相比,其因滞销房等产生的风险相对较小,这一评价起到了积极作用。也就是说,投资需求已达到可以增量发行的水平。
问题出在需求预测结束后,确定最终发行规模和利率的过程中。GS建设决定根据需求预测结果,将公司债发行规模增至2500亿韩元。由于在意向利率区间内投标的有效需求为2190亿韩元,如果要发行超过这一金额的公司债,就应将发行利率确定在意向利率区间上限,即个别民间评估利率+170个基点。按从愿意接受较低利率的投资需求开始依次累加计算,累计申购金额在超过2090亿韩元时,对应的利率水平就是+170个基点。
但GS建设却在投资需求累计到1500亿韩元的+140个基点处,确定了发行利率。也就是说,决定将低于意向利率区间上限30个基点的水平作为最终利率。发行规模虽然扩大了,但发行利率却不愿相应提高。
GS建设虽然降低了自身融资成本,但机构投资者的利率损失已难以避免。若按正常流程,投资者本应获得比最终确定利率高30个基点的利息收入,但这一部分却“泡汤”了。IB业界一位相关人士指出:“GS建设为了压低发行利率,没有向以较高利率参与需求预测的部分机构分配增量发行份额,公然无视公司债市场的价格决定原则”,“这是在公开发行公司债时,淡化价格(利率)决定原则的典型案例”。
发行企业“滥用甲方地位”扩散忧虑……主承销商责任被指
业界担忧,如果像此次事件这样发行公司债的企业行为被默许,将会有更多企业通过变通方式压低利率来发行公司债。
一位证券公司债券(债务资本市场,DCM)部门相关人士表示:“企业今后可能会要求以与GS建设相同的方式降低公司债融资利率”,“若证券公司不接受企业的这类要求,就可能拿不到该企业公司债的主承销或承购业务,从而出现坚持原则的证券公司反而受损的‘逆向选择’现象。”他还表示:“如果类似案例不断重复,市场价格决定原则将被彻底摧毁。”
证券业界自2012年起,在公开募集有价证券发行过程中,为确定首次公开募股(IPO)发行价或公司债利率,制定了“需求预测示范准则”,并为减少不公平惯例付出了巨大努力。按照该准则,在公司债需求预测结束后,不得仅以申报利率较高为由,将处于利率区间带内的有效需求排除在公司债配售对象之外。其宗旨在于,当作为公司债供给方的企业决定公司债利率时,应遵循市场原则。但由于该准则属于业界自律规范,即便违反,也难以实施强制性制裁。
因此,作为GS建设公司债主承销商的NH投资证券也被舆论指责负有责任。NH投资证券是国内IB业界顶级证券公司之一,对需求预测示范准则的理解无人能出其右,也是推动需求预测制度引入的积极力量之一。一位债券市场相关人士批评称:“国内领先券商为了迎合企业要求而纵容不正之风,是为了增加公司债主承销业绩,亲手违背自己制定的示范准则,破坏市场公平流程的行为。”
一位大型证券公司负责DCM业务的高管指出:“违背业界多年努力才得以确立的需求预测原则,无异于回到当年恶性竞争的老路”,“十多年来几乎难以见到的原则破坏行为,可能会搅浑整个市场的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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