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特例住房长期贷款期间追加购房时 处置期限同样为6个月
[亚洲经济 You Jehoon 记者] 自3月7日起,申请特例住房保障贷款和使用住房保障贷款的借款人,只要在3年内处置原有住房即可。
韩国住宅金融公社(HF)22日表示,对于为购买新住房而申请特例住房保障贷款的情况,已决定将原有住房的处置期限由2年延长至3年。
特例住房保障贷款仅限无房者和1套住房持有者申请,如因购买新住房而暂时成为“两套住房持有者”,则在以处置原有住房为条件的前提下可以使用该产品。根据住宅金融公社此次措施,在出售原有住房并搬迁的情况下,只需在贷款发放之日起3年内出售原有住房即可。
现有住房保障贷款的使用者同样适用与特例住房保障贷款相同的标准,只要在3年内处置住房即可。但在使用特例住房保障贷款期间,如额外购房而成为两套住房持有者,新增住房的处置期限仍为6个月,与此前相同。
住宅金融公社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次措施是为配合税法修订而延长原有住房的处置期限,旨在解决近期因房地产交易低迷导致原有住房难以出售的客户困难”,“今后也将继续努力消除普通民众和实际购房需求者的不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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