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测酒精检测长达12分钟
2004年也有酒驾前科
[亚洲经济 金恩河 记者] 一名公务员因酒后驾车发生交通事故后逃离现场,又拒绝接受酒精测试,被判处罚金。
清州地方法院刑事第4单独合议庭审判长 Nam Junu 部长法官于19日表示,以拒绝酒精测试罪起诉的40多岁公务员A某被判处罚金1000万韩元。
公务员A某于去年3月18日晚上11时40分左右,在忠清北道清州市上党区行政福利中心前道路上与B某车辆发生轻微碰撞事故后逃离现场,随后被警方抓获。
接到B某报警后出警的警方通过酒精感应器确认了A某是否饮酒。警方在12分钟内多次要求其接受酒精测试,但A某三次拒绝,最终被移送审判。
Nam 部长法官就量刑理由表示:“被告曾于2004年因酒后驾车被处以70万韩元的简易命令,此次仍然实施犯罪”,“但考虑到此前犯罪发生在其被任用为公务员之前,案发后为避免再驾车已将车辆出售,以及其认罪悔罪等情节,综合决定了本次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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