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家]Paris Croissant向房东提起租金诉讼败诉:“因新冠导致销售不振”
[亚洲经济 记者 Kim Hyeongmin] 经营巴黎贝甜的株式会社巴黎可颂在围绕西桥洞巴黎贝甜直营店关店问题与建筑物出租人发生的租金相关诉讼一审中败诉。
据法律界19日消息,首尔北部地方法院第11民事部(审判长 部长法官 Song Gyeongho)于本月9日,在巴黎可颂针对受托管理首尔市麻浦区西桥洞直营店所在建筑物的A公司提起的确认债务不存在之诉一审中,判决支持A公司。合议庭判令巴黎可颂向A公司支付自2021年6月至去年12月期间拖欠的基本租金及管理费共计约4.4309亿韩元,以及自今年1月至即将到来的6月期间预计发生的租金和管理费。
如支付迟延,2021年6月至2022年6月分的款项,自各自的起算日起至2022年7月18日止按年利率6%计息,自次日起至全部清偿之日止按年利率12%计息。2022年7月至12月分的款项,自起算日起至2023年1月11日止按年利率6%计息,自次日起至全部清偿之日止按年利率12%计息。
巴黎可颂与A公司于2018年6月签订了为期5年的商铺建筑转租合同(非房东而是承租人再转租),约定保证金7亿韩元、月租金3800万韩元。巴黎可颂在此处开设并运营巴黎贝甜直营店,2020年6月以新冠疫情导致销售额下滑为由,向A公司提出解除合同或将租金下调30%的要求。此后,还将原直营店转为委托加盟店。
在A公司表示反对后,巴黎可颂通过内容证明向法院提起了基于租金减免请求的确认债务不存在之诉。此外,巴黎可颂又以去年1月通过的《商铺建筑物租赁保护法》修正案为依据——该修法赋予因防疫措施而被迫停业的承租人解除租赁合同的权利——以委托店主名义于同月10日取得“营业停业申报事实证明书”,追加提起基于此的租赁合同解除之诉,并向法院申请与前述诉讼合并审理。
A公司主张,建筑物合同的当事人分明是巴黎可颂而非委托店主,因此以减免租金和停业为由提出的合同解除要求不当。其核心观点是,关于是否确因新冠疫情导致销售下滑的证据并不充分,即便直营店销售额减少,总公司仍实现盈利,因而不能接受以租金减免或停业为由解除租赁合同。巴黎可颂方面则表示,其行使了要求减免租金和解除合同的正当权利,并不存在任何问题。
合议庭指出:“(该门店的)销售额下降,不能断言完全是由于新冠疫情的发生与扩散等外部经济情势变化所致”,并称“也不能排除顾客满意度变化等内部因素综合起作用的可能性,而且在禁止堂食期间的销售额与禁止堂食前后的销售额相比并无显著差异”。
合议庭接着表示:“原告(巴黎可颂)是经营多项连锁餐饮业务的SPC集团控股公司,属于优质法人,运营35家直营店并拥有3425家加盟店,从本案门店运营所产生的销售损失来看,相较于原告整体业务规模,可视为非常轻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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