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根据刑法组织犯罪团体、妨害业务及违反电子金融交易法
犯罪所得212亿韩元…已追缴非法收益47亿韩元
警方:“应赋予对空壳公司申请解散命令的权力”
【亚洲经济 记者 Jang Sehee】首尔警察厅强力犯罪搜查队19日表示,已抓获向犯罪组织转交1000余个“人头账户”的总负责人等38人,其中6人被拘捕。
警方去年7月抓获了暴力组织的总负责人等人,以刑法上的犯罪团体组织、业务妨碍、违反电子金融交易法等嫌疑将其拘捕后继续侦查,并于去年10月将案件移送检察机关。
经查明,嫌疑人自2019年6月至去年7月,约3年间以1048家幽灵法人名义开设人头账户,并将这些账户流通给境内外身份不明的犯罪组织。据悉,该组织由暴力团伙组建并运营,每个账户每月收取170万韩元的租金。
通过人头账户流通获得的犯罪收益总计达212亿韩元。经交易的不法资金被确认高达12.8万亿韩元。这些人头账户主要被用于网络赌博、电话诈骗等犯罪。
嫌疑人分工明确,分为总负责人、统筹指挥负责人、账户管理人、法人设立负责人、账户开设负责人等角色,并在群聊房中实时汇报和指示活动内容。在群聊房中,他们使用化名隐藏真实身份。
他们将居无定所、在社会和经济上处于弱势的流浪者登记为法人的代表人。还替流浪者租下单间并提供一定生活费,将其控制在管理范围之内,可谓做得十分周密。他们以1个法人登记注册数个分支营业者,再以每个营业者名义开设数个幽灵法人的账户,从而实施犯罪。
此外,为获取营业者登记所需的租赁合同,他们还将一个门牌号的房产人为拆分为两个门牌号来制作租赁合同。
警方还对47亿韩元的不法收益采取了追缴措施,其中对账户余额46亿韩元及查扣现金1亿韩元在起诉前申请了没收保全。警方已对全部566个大额人头账户申请冻结支付。
但对于将账户出借给他人的人员,并未展开侦查。警方解释称,除资金往来迹象外未能掌握其他侦查线索,因此难以将其纳入本次侦查范围。
警方相关人士表示:“向他人提供账户的行为以及为设立幽灵法人而出借名义的行为,都可能成为刑事处罚对象。”“为根除幽灵法人人头账户,有必要在警方侦查阶段赋予警方对以非法目的设立的公司申请解散命令的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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