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实老板”谈判权入法…在共同民主党反对中“黄信封法”于国会环境劳动委员会法案小委会获通过
扩大适用对象、扩大工会罢工权
共同民主党4人·正义党5人赞成,国民力量3人反对
执政党全员反对,要求成立议案协调委员会
[亚洲经济 Park Jooni 记者] 国会环境劳动委员会15日在雇佣劳动法案审查小委员会上,在执政党议员反对的情况下,表决通过了“黄色信封法(劳动组合及劳动关系调节法第2、3条修正案)”。修正案内容包括扩大原承包方等“使用者”的范围,以及扩大迄今被规定为违法行为的劳动争议的范围。
环境劳动委员会所属委员当天在小委员会上表决通过了《工会法》第2、3条修正案的代案。法案以5人赞成(共同民主党4人、正义党1人)、3人反对(国民力量党3人)的结果通过小委员会。环境劳动委员会干事、民主党议员 Kim Youngjin 在会议结束后的简报中表示:“今天在雇佣劳动小委员会就长期以来存在争议的《工会法》第2、3条进行了充分讨论并作出决定。”
修正案中包含扩大“使用者”范围的内容。在《工会法》第2条第2号中,将“即使不是劳动合同签订当事人,但对劳动者的劳动条件具有实质性、具体性支配·决定地位的人”扩大规定为使用者范围。Kim 议员表示:“该条款是以过去12年间大法院判例、行政法院判例以及无数劳动现场判例为依据,对法律条文原样进行的修订方案,因此有必要为引导法律安定性和现场产业变化而进行修改,也有必要在国会层面整理更多纠纷”,并称:“在大宇造船海洋(罢工事态)当时,如果大宇造船原承包方、掌握所有决策权的‘真正老板’应对谈判,我认为罢工不会如此长期化,也不会给经营带来损失。”
15日,国会环境劳动委员会小会议室正在举行环境劳动委员会雇用劳动法案审查小委员会会议。当天会议审查了修改工会法第2、3条的《劳动组合及劳动关系调整法部分修正法律案》等。照片=记者 Kim Hyunmin 提供 kimhyun81@
View original image与《工会法》第2条第5号劳动争议范围相关,现行规定为“劳动条件的决定”,此次修正案中恢复为“劳动条件”。由此,此前被视为非法罢工的相当一部分劳动争议将转变为合法罢工。通过将修订内容恢复为“劳动条件的”这一原案,使劳动条件的范围更加明确,并进一步明确争议行为的对象。
在《工会法》第3条第2号中,包含了关于损害赔偿责任及规模的内容。即在承认因集体协商、争议行为及其他工会活动所产生的损害赔偿责任时,应当对个人分别确定责任范围,以此改善在提起损害赔偿请求时须承担连带责任的问题。
此外,在第3项中新增规定,保证人对于因集体协商、争议行为等工会活动所产生的损失不负赔偿责任。
对于当天法案通过一事,环境劳动委员会所属正义党议员 Lee Eunju 在国会召开记者会表示:“此次对劳动组合法中使用者定义的修订,是一项重大进展,使因产业结构变化而无法保障劳动三权的数百万名间接雇佣劳动者,得以享有宪法上的基本权利——劳动三权。”但她也对未能纳入限制滥用损害赔偿诉讼及限制赔偿请求金额的内容表示遗憾。
另一方面,当天参与小委员会的国民力量党议员全员对民主党提出的代案投了反对票。环境劳动委员会执政党干事、国民力量党议员 Lim Ija 在会议结束后表示:“根本无法同意”,“在修订法律时,必须考虑法律安定性和法律可预见性,但劳动法是一个有机整体,一旦某一法律被扭曲,其他法律也会随之扭曲,从未见过像这样强行推进的做法”,对此表示强烈反对。据悉,执政党委员当天提交了议案调整请求书。
若执政党提出召开议案调整委员会的请求,预计委员会将由民主党3人、国民力量党2人、正义党1人组成。环境劳动委员会所属民主党议员 Lee Sujin 说明称:“如果提出召开议案调整委员会的请求,就必须召开;在议案调整委员会作出结论后,预计将在21日的全体会议上付诸表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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