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洲经济 Park Hyesuk 记者] 因“溪谷杀人”案在一审被判处无期徒刑的 Lee Eunhae(32岁,女)又因教唆犯人逃匿罪被追加判处有期徒刑1年。


仁川地方法院刑事第8单独合议庭法官 Lee Daero 于15日举行的宣判公判中,分别判处因教唆犯人逃匿罪被起诉的被告人 Lee某及其共犯 Cho Hyunsu(31岁,男)有期徒刑1年。


同案中,以同样罪名被起诉的 Lee某的初中同学A(32岁,女)及其前男友则各被判处有期徒刑4个月,缓刑1年。


Lee法官就Lee某和Cho某表示:“被告人的行为虽然是出于使自己逃匿的目的,但与一般的逃匿行为不同”,“属于滥用辩护权的情形,可以予以处罚。”


他接着说明量刑理由称:“本案犯罪是有计划、有组织地实施的”,“还综合考虑了最终长期处于逃匿生活等情节。”


Lee某与Cho某于2021年12月,作为“溪谷杀人”案件嫌疑人,在检方第二次调查前失踪,随后被指控让包括B(33岁,男)在内的两名熟人帮助其逃匿。此前,因犯人逃匿罪先被起诉的B某等2人已于去年11月在一审中被判处1至2年有期徒刑。


“溪谷杀人”被告 Lee Eunhae(左)与 Cho Hyunsu 【照片由联合新闻提供】

“溪谷杀人”被告 Lee Eunhae(左)与 Cho Hyunsu 【照片由联合新闻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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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此之前,Lee某与其情夫Cho某因涉嫌于2019年6月在京畿道加平郡龙沼溪谷杀害其丈夫 Yoon某(死亡时39岁)而被拘捕起诉。检方认为,两人让不会游泳的Yoon某在没有任何救生设备的情况下,从4米高的岩石跳入3米深的溪水中,从而将其杀害。


法院于去年10月分别判处Lee某无期徒刑、Cho某有期徒刑30年,目前二审正在进行中。


当时一审合议庭就“溪谷杀人”案围绕是否属于直接杀人展开法庭攻防,最终认定为“间接杀人”。



法院虽未采纳检方主张的因“煤气灯效应(心理支配)”而实施的“作为杀人(直接杀人)”,但认定“因不作为导致的杀人罪(间接杀人)”有罪并作出判决。法院认为,综合犯罪手法的预谋性等因素,应按照与作为杀人相同的程度予以处罚,遂判处重刑。


本报道由人工智能(AI)翻译技术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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