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洲经济 崔泰源 记者] 因脚踢警察巡逻车后排右侧车门并将其损坏而被移送审判的现役美军,被法院判处罚金刑。
14日,据法律界消息,首尔西部地方法院刑事第1单独合议庭庭长法官 Kang Seongsu 以损坏公用物品等嫌疑,对被起诉的美军A某(23岁)判处罚金500万韩元。合议庭表示:“其在被现行犯逮捕过程中脚踢巡逻车后门并将其损坏,应承担与之相称的责任”,但同时也说明量刑理由称:“考虑到其表现出反省态度,且无因同类犯罪而受到刑事处罚的前科。”
A某因涉嫌于去年10月8日凌晨3时46分许,在首尔麻浦区,脚踢因接到暴力事件报警而赶赴现场的弘益地区队所属巡逻车并将其损坏,被移送审判。调查结果显示,他在被捕当时,对询问其个人信息的警察提问拒不作答,直接乘坐上巡逻车后排座位,并一边辱骂一边多次脚踢车门。
A某还因涉嫌于去年9月25日上午9时40分许,在麻浦区一处俱乐部饮酒时,多次用拳头殴打一名韩国人的脸部而被起诉。但合议庭因被害人表示不希望追究其刑事责任,就该项指控作出了公诉驳回决定。所谓公诉驳回,是指法院以检方提起公诉违反法律而无效为由,在不作实体审理判断的情况下终结诉讼程序的手续。
本报道由人工智能(AI)翻译技术生成。
版权所有 © 阿视亚经济 (www.asiae.co.kr)。 未经许可不得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