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3月2日起施行

拟放宽“多套房持有者在调控区可办住房贷款”等相关规定 View original image

[亚洲经济 记者 Sim Nayoung] 金融委员会10日表示,为了允许多套房持有者在调控地区内办理住房抵押贷款等,将在本月20日前,就各业态(银行·保险·储蓄银行·信用卡及其他贷款公司·互助金融)监督规程修订案实施监管规定变更预告。施行日期为下月2日。这是包括去年11月召开的第3次房地产相关部长会议以及今年金融委员会业务报告中公布的内容的具体落实。


首先,将允许多套房持有者在调控地区内办理住房抵押贷款。目前,多套房持有者在调控地区内以购房为目的的住房抵押贷款一律被禁止。今后,将允许多套房持有者在调控地区内以购房为目的办理住房抵押贷款。调控地区的住房抵押贷款成数(LTV)将从0%提高至30%,非调控地区则扩大至最高60%。


同时,将允许向房屋租赁·买卖经营者发放住房抵押贷款。迄今为止,房屋租赁·买卖经营者在全国所有地区都被禁止办理住房抵押贷款。但今后,将允许向房屋租赁·买卖经营者发放住房抵押贷款。


包括对投机·过热地区中超过15亿韩元公寓的住房抵押贷款额度上限(2亿韩元)在内,在办理以返还承租人保证金为目的的住房抵押贷款时,也设有各种限制,这些限制将被一并废除。借款人可在住房抵押贷款成数(LTV)和总债务本息偿还比率(DSR)范围内申请贷款。


此外,还将实施的措施包括:▲废除以生活安定资金为目的的住房抵押贷款额度上限 ▲在置换贷款时,适用原贷款发放时点的总债务本息偿还比率(DSR),以防止因利率上升和DSR监管强化导致既有贷款额度被调减(限期1年,禁止增额) ▲废除对低收入群体和刚性自住需求者在调控地区内以购房为目的的住房抵押贷款额度上限(可在LTV和DSR范围内办理贷款)等。



金融委员会相关负责人表示:“为尽快恢复房地产市场的刚性自住需求交易,包括银行业监督规程在内的5个业务领域监督规程修订案,将在监管规定变更预告之后,以在下月2日提交金融委员会审议通过为目标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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