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洲经济 记者 Jo Seongpil] 国家人权委员会作出判断称,侦查机关在没有搜查令和居住者同意的情况下强行搜查住宅,属于侵犯人权的行为。


人权委9日表示,已向警察厅厅长建议,当警察在无搜查令的情况下对住宅进行搜查时,应在取得居住者明确同意后,完善相关程序,以便能够对这一事实进行举证。同时,还建议A警察署署长针对所属工作人员开展与搜查行为相关的职务培训。


人权委:“无令搜查住宅,如无居住者同意属侵犯人权” View original image

此前,人权委收到一份申诉,称警察在接到有关“报复性噪音”问题的报警并出警后,在未获同意的情况下搜查了申诉人的住所。当时出警的警察主张称:“我们判断该处极有可能是报复性噪音的源头,为了进行现场确认,在取得居住者同意后实施了住宅搜查。”


人权委认为,上述警察在没有搜查令的情况下进入他人住所确认噪音源头的行为,不能被视为符合刑事诉讼法上关于令状主义例外的情形。此外,人权委还认为,没有证据能够证明警察方面所称已取得居住者明确同意。



人权委表示:“出警警察对该住所实施搜查,违反了正当法律程序原则,构成对宪法所保障的住宅自由与安宁的侵害行为”,“强制进入现场时,应在取得居住者明确同意后进行,并有必要另行制定能够证明这一点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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