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广播设备消防安全性能及技术标准自明日起施行

[亚洲经济 记者 Seong Giho] 消防厅9日表示,包含改善紧急广播设备等警报设备适用对象及方式内容的《紧急广播设备火灾安全性能标准(NFPC 202)》和《紧急广播设备火灾安全技术标准(NFTC 202)》部分修正案,将自明日起发布并施行。


改善“应急广播设备等警报设备的警报方式” View original image

国内火灾警报方式分为统一警报方式和优先警报方式。统一警报方式是指建筑物发生火灾时,不区分起火楼层,对整栋建筑同时发出警报;优先警报方式则是以发生火灾的楼层为主启动警报,促使相关楼层优先疏散。


此前,统一警报方式因在火灾被在室人员察觉后,所有人同时疏散,可能因拥堵产生人员伤亡,因此仅适用于一定规模以下(不足5层且总建筑面积小于3000平方米)的建筑物;优先警报方式则适用于5层及以上且总建筑面积超过3000平方米的建筑物。


但考虑到近来建筑规模日益大型化、多样化,以及垂直蔓延燃烧等潜在风险因素增多的情况,为了在火灾时减少人员伤亡,作为积极行政措施,修订了以▲扩大统一警报方式适用对象、▲扩大优先警报方式警报楼层等强化警报功能为主要内容的火灾安全标准。


首先,将统一警报方式的适用对象从原先不足5层且总建筑面积小于3000平方米的建筑物,扩大至10层(共同住宅为15层)以下的建筑物。对10层(共同住宅为15层)以下的建筑物,只要任一楼层探测到火灾,就在全楼层发出火灾警报,使在室人员能够迅速获知火情并及时疏散。


优先警报方式的适用对象,则从原先5层及以上且总建筑面积超过3000平方米的建筑物,调整为11层(共同住宅为16层)及以上的建筑物。

同时,将原本仅对起火层及其上一层发出警报,扩大为对起火层及其正上方4个楼层发出警报,扩大了警报覆盖楼层。


另一方面,“自动火灾探测设备”的警报方式已于前一年的5月9日完成修订,其施行时间则与此次紧急广播设备警报方式的改进相配套,自2月10日起实施。



消防厅消防分析制度科长 Choi Jaemin 表示:“通过此次对紧急广播设备等警报设备方式的改进,有望在火灾发生时有助于人员迅速疏散”,“今后也将持续根据快速变化的消防环境不断完善相关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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