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5月,Meta曾试图把针对韩国Facebook和Instagram用户的同意方式,改为若不同意收集行为信息等内容就限制服务使用,引发争议。照片为当时的画面。

去年5月,Meta曾试图把针对韩国Facebook和Instagram用户的同意方式,改为若不同意收集行为信息等内容就限制服务使用,引发争议。照片为当时的画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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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洲经济 记者 Lee Seungjin] 个人信息保护委员会对Meta下达了整改命令并处以罚款。这是因为Meta试图在用户拒绝为定向广告提供个人信息时限制其使用服务。


个人信息保护委员会于8日召开第2次全体会议,决议对Meta作出整改命令、处以660万韩元罚款并予以公示等整改措施。


个人信息保护委员会明确指出,Meta在用户注册Facebook和Instagram服务以及收集第三方行为信息之前,没有赋予用户拒绝提供第三方行为信息的选择权,其行为已构成违法。今后即使用户拒绝提供第三方行为信息,也应能够继续使用服务。


第三方行为信息是指其他经营者网站及应用的访问、使用记录,以及购买、搜索记录等。通过这些信息,可以掌握并分析用户的兴趣、爱好、偏好及倾向等在线活动信息。平台则利用这些信息投放定向广告。


个人信息保护委员会一直持续检查主要定向广告平台对行为信息的收集和利用情况。去年9月,曾就Meta在未取得合法同意的情况下收集、利用用户的第三方行为信息一事,对其处以308亿韩元的罚款。


此次处分的导火索,是Meta在去年5月试图把针对韩国Facebook及Instagram用户的同意方式,修改为“若不同意收集等行为信息则限制使用服务”,该方案在引发争议后被撤回。尽管如此,Meta在用户注册Facebook及Instagram时,仍然不允许用户拒绝提供第三方行为信息。


围绕这一问题,个人信息保护委员会重点调查了作为其他经营者网站及应用访问、使用“在线活动记录”的第三方行为信息,是否属于提供Facebook及Instagram服务所必需的最少个人信息。调查结果显示,第三方行为信息并非提供服务所必需的最少个人信息,而Meta将不提供该信息的用户排除在注册和使用服务之外的做法,被认定为违反《个人信息保护法》。


个人信息保护委员会指出,即便在使用Meta服务期间设置拒绝提供第三方行为信息,用户仍能正常使用服务,由此可见该信息并非服务运营所必需的最少个人信息。同时综合考虑到,Meta基于实名收集第三方行为信息,用户难以预见,且可能严重侵害私人生活的秘密与自由。


个人信息保护委员会说明,此次处分并不意味着从原则上禁止定向广告本身,或禁止平台收集行为信息,而是基于这样一种立场:平台用户的第三方行为信息并非绝对必要的最少个人信息,因此在收集之前必须赋予用户选择权。



个人信息保护委员会委员长 Koh Haksoo表示:“近期海外各国也呈现出强化信息主体对大型科技企业为定向广告而收集、处理第三方行为信息的控制权的趋势。希望通过本次调查和处分,能够纠正全球平台企业过度收集和处理个人信息的惯例,并更加充分保障信息主体对其个人信息的自决权。”


本报道由人工智能(AI)翻译技术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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