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im Doeup法司委员会委员长:“将审查是否违反宪法和法律”
法案通过国会后在提交宪法法院阶段起就可能出现矛盾

【亚洲经济 记者 罗周锡】在关于罢免行政安全部部长李相珉的弹劾案有很大可能于8日在国会全体会议通过的背景下,隶属国民力量党的国会法制司法委员会委员长 Kim Doeup 的角色备受关注。这是因为在宪政史上首次出现对弹劾主张持反对意见的弹劾委员,将以此身份参与宪法法院审理。


Kim 委员长8日接受本报记者电话采访时表示:“作为国务委员,李部长是否存在达到应被弹劾程度的违宪及违法行为,这一实体问题才是关键”,“如果共同民主党凭借多数强行推进弹劾,也没有办法,但作为弹劾委员,我将把重点放在这一问题上”。


在宪政史上,国会通过弹劾诉追案的案例仅有已故前总统卢武铉、前总统朴槿惠、前高级法官 Lim Seonggeun 三例。当时根据国会法等规定,由法制司法委员会委员长等人担任弹劾委员,他们全部持赞成弹劾立场。担任卢前总统弹劾委员的前总统秘书室长 Kim Kichun(当时为大国家党议员)以及在 Lim 前法官弹劾案中担任弹劾委员的共同民主党议员 Yoon Hojung,分别以弹劾案提案人身份参与,明确表明赞成立场。在朴前总统弹劾案中担任法制司法委员会委员长的国民力量党议员 Kweon Seongdong(当时为正党议员)虽未以提案人身份出面,但在宪法法院审理的最后陈述中曾表示:“希望宪法法院高声宣告,通过总统罢免,渴望正义的国民已经取得胜利。”


相反,Kim 委员长对罢免李部长的正当性心存疑虑。因此,在实际宪法法院审理过程中,他很可能表现出与以往弹劾委员不同的态度。基于此种原因,共同民主党希望由宪法法院而非代替国会出庭的弹劾委员在审理中主导查明事实关系。共同民主党梨泰院惨案对策本部本部长 Park Jumin 提到:“宪法法院有可能行使职权探知的功能(即法院负有与诉讼相关事实及证据收集责任)。”


图片由联合通讯社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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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往宪法法院审理的程序本身也被视为问题。现行《国会法》规定:“当弹劾诉追案获得表决通过时,国会议长应当立即将弹劾表决书正本送达作为弹劾委员的法制司法委员会委员长,并将其副本送达宪法法院、被弹劾人及其所属机关的首长。”《宪法法院法》也规定:“审判请求应当通过向宪法法院提交按各审判程序规定的申请书为之”,“在弹劾审判中,以国会的弹劾表决书正本代替申请书。”也就是说,弹劾案获得通过后,表决书正本会立即送交作为弹劾委员的法制司法委员会委员长,而自该正本提交至宪法法院之时起,审理即开始。


国民力量党内部部分人士指出,法律并未对弹劾表决书的提交时间设定明确期限。国民力量党一名相关人士表示:“提交期限并未(在法律中)作出规定”,“还将召开国民力量党议员总会,届时会大致形成方向。”这意味着根据国民力量党领导层等的方针,可以以审查为由,从提交阶段开始拖延时间。不过,共同民主党认为提交本身应该不会出现问题。共同民主党一名相关人士表示:“如果国民力量党真要拖延也不是做不到,但提交只是机械性程序,我们认为他们不会做到那一步。”



另一方面,国会议长 Kim Jinpyo 当天决定在对政府的质询结束后,进行李部长弹劾案的表决。Kim 议长表示:“综合迄今为止的惯例,并已与两党院内代表充分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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