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别重置手术有风险,不应作为变更性别条件”
[亚洲经济 Park Hyeonju 记者] 香港终审法院裁定,即便跨性别者未接受变性手术,也应当能够变更由香港政府签发的身份证上的性别。
据美国《华盛顿邮报》等媒体当地时间6日报道,当天作为香港最高法院的终审法院表示,“政府要求必须接受变性手术才能变更身份证上性别的政策违宪,并给当事人施加了不可接受的沉重负担”,“从侵犯两人的性别认同权和身体完整权这一点来看,该政策明显失衡”。
法院援引多项其他司法辖区在未要求证明接受变性手术的情况下,允许在法律上变更性别的案例,裁定变性手术不应成为在身份证上变更性别的前提条件。
此前在2019年,包括跨性别活动人士 Henry Edward Tsz 在内的两人,因香港政府以其未接受变性手术为由拒绝变更身份证性别而提起诉讼。当时他们已在英国护照上完成性别变更。
两人一直要求,不应将变性手术纳入变更身份证性别的前提条件中,理由是切除子宫和卵巢以及切除、重建外生殖器的手术存在风险,并可能引发并发症。
活动人士 Tsz 对此次判决表示欢迎,称“许多跨性别者为最终胜利等待了多年”。他接着表示,“现在我将持有男性身份证,进入按照性别划分的空间会容易得多”,“不会再因为身份证与我的真实身份不符而遭受羞辱或被盘问”。
美联社报道指出,“由于许多跨性别者认为变性手术既不必要又存在危险,此次香港法院的判决将对性少数群体(LGBTQ群体)产生广泛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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