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00亿损失不再重演”……取消托运人惩罚、加强车主保护 推动改革加速
对从事挂靠等不当行为的运输公司予以减车处罚
允许直营运输公司新增车辆
废除安全运价制 改为标准运价制
[亚洲经济 金民英 记者] 政府6日发布的“运输产业正常化方案”中,不仅包括以标准运价制取代现行安全运价制的内容,还纳入了为消除我国运输市场结构性问题而推进的挂靠制度改善、改善货车车主低劣收入水平的方案。由于去年货物联队集体拒绝运输事件造成约4.1万亿韩元的损失,为从源头上阻断此类事件重演,决定对货车运输市场进行大刀阔斧的整顿。
◆不从事实际运输、只收挂靠费的运输公司将被淘汰= 政府将改革承担货物运输市场两大支柱的安全运价制,并以创新挂靠制度为重点。估计最多达7000家的挂靠专业公司,持有数十块营运货车牌照,出租给车主,并向其收取签订委托·受托合同的费用(牌照使用费)和每月挂靠费。车主自费购买车辆后,为使用牌照,必须与这些公司签约。对此,政府决定淘汰不履行运输功能、只收取挂靠费等费用的运输公司和挂靠专业公司。
同时,无一例外地要求所有运输公司必须提供运输业务并申报运输实绩,从而强化管理,并将货车车主也纳入实绩申报对象。尤其是,对无实绩运输公司的处分,将从现行的停业处分提高为减车处分,从而加重处罚力度。现行挂靠合同中,车辆以运输公司名义登记的做法,将改为以车辆实际所有人——挂靠车主名义登记;如运输公司违反这一规定,将被处以减车处分。此举旨在废除以运输公司名义登记车辆后向车主收取牌照使用费的做法。迄今为止,运输公司通常向车主索要接近3000万韩元的牌照使用费、约800万韩元的车辆更换同意费用,以及在解除挂靠合同时约400万韩元的过户同意费用。
对收取牌照使用费等不当金钱要求行为将全面禁止,一经查处,将通过细化不公平合同案例,使相关合同不仅无效,还将实施减车等行政处分。此外,对运输公司直接管理车辆及驾驶员的自营车辆,不论车型一律允许新增车辆,并计划向自营比例较高的运输公司提供优先入驻物流园区等多种优惠(激励措施)。在大修·报废和更新车辆时,将放宽按车型·吨位划分的更换范围限制,引导实现符合市场需求变化的弹性车辆供给。迎来实施第20年的运力供需调节制,政府也将研究改进方案。
◆取消对货主的处罚条款…货运运价与油价联动= 安全运价制将被废止,引入标准运价制。政府决定,标准运价制仅限集装箱和水泥运输领域,暂行实施至2025年、为期3年,届时再决定是否继续推行。标准运价制中,运输公司向货车司机支付的运价,将像现行制度一样,制定标准运价并予以强制。但若司机收入达到适当水平,则可将其排除在强制对象之外。
货主向运输经营者支付的运价,则仅提供“指导方针”,由双方协商自主决定。不过,即便货主向运输公司支付运价的义务被废除,运输公司仍必须向车主支付不低于标准运价的运费。标准运价制的核心在于取消对货主的处罚条款。对运输公司也不是立即处以罚款,而是先下达整改命令,再将罚款从100万韩元、200万韩元逐步提高的方式,从而放宽处罚强度。罚款金额也将从现行的500万韩元下调。此前对运输公司及车主较为有利的决策结构也将被调整,将公益委员人数从现行4名增至6名,而运输公司和车主委员人数则各自从3名减至2名。
为改善易受油价波动影响的货车车主收入不确定性,将引入包含“货运运价—油价联动制”的标准合同。同时,将定期提交行驶记录装置(DTG)数据的义务对象扩大至大型货车。为预防货车交通事故,将目前适用于危险品运输车辆和公交车等的定期提交行驶记录装置(DTG)数据的义务,扩展至大型牵引车、25吨以上货车等大型货车,对货车车主的休息时间遵守情况、驾驶习惯等进行积极监控。根据监控结果,对未遵守休息时间的车主处以50万韩元罚款。此外,还将强化货主和运输公司在超载问题上的责任。对超载的制裁,将从以货车车主为主的责任结构,转向强化要求超载的货主和运输公司的责任,在货主和运输公司责任明确的情况下,减轻车主责任。
国土交通部将推进反映挂靠制改善方案、标准运价制等内容的《货物汽车运输事业法》修订,并同步进行后续下位法令的修改。国土部部长 Won Heeryong 表示:“切实改善货车车主的待遇最为重要”,“通过改善自20世纪60年代以来沿用至今的挂靠制度,以及引入在高油价情况下也能确保稳定收入的运价—油价联动型标准合同等措施,将有助于改善目前低劣的工资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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