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洲经济岭南采访本部记者 Lee Seryeong] 庆尚南道选举管理委员会就与第3届全国同步组合长选举相关的委托选举法违规行为,已将2人移送警方告发。


庆南道选管委于31日表示,这两人实施了违反公共团体等委托选举相关法律(委托选举法)的行为。


据道选管委介绍,A某被指控于1月中旬向9名组合成员发表支持拟参选人的言论,或以节日礼物名义提供总额约28万韩元的水果礼盒。


B某是拟参选人,被指控于1月中旬走访13名组合成员的住宅,在提供名片和物品的同时介绍自己,且在家中无人时以放置物品等方式,向对方提供总额约5万韩元的财物。


道选管委已于30日和31日分别对这两名进行赠与行为的人提出告发。


庆尚南道选举管理委员会。 [照片=记者 李世玲]

庆尚南道选举管理委员会。 [照片=记者 李世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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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委托选举法第24条(选举运动的主体、期间及方法),除候选人外,任何人不得以任何方式进行选举运动,选举运动仅限于候选人登记截止次日起至选举日前一日为止。


同法第32条(赠与行为的定义)及第35条(赠与行为的限制)规定,任何人不得在赠与行为限制期间,就该委托选举为候选人向选民(在选民名册编制前,包括具有登记为选民资格的人)或其家属实施或使其实施赠与行为。


同法第38条(逐户拜访等的限制)规定,任何人不得为进行选举运动而逐户拜访选民或让选民在特定场所集会。


本次组合长选举的赠与行为限制期间为去年9月21日至今年3月8日。


道选管委相关负责人表示:“我们在春节前后强化预防和查处活动,对以节日礼物名义提供礼品等金品提供行为进行彻底调查并采取严厉措施”,“为在本次组合长选举中根除金钱选举,正集中发挥委员会的全部力量。”


其还表示:“对于提供金品等重大选举犯罪的举报人、线人,将支付奖励金,请积极进行举报和提供线索。”





本报道由人工智能(AI)翻译技术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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