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内分发为改进分红程序的详细指引资料
上市公司自明年起可适用改进后的程序

[亚洲经济 记者 Lee Minji] 金融委员会将推进制度改革,使投资者今后能够在明确知晓股息金额的情况下决定是否投资。由于企业的“盲盒式分红”被指是“科리아折价”的因素之一,当局计划通过完善分红程序,使之符合全球标准。


31日,金融委员会与法务部等相关机构表示,将通过公司法有权解释和《资本市场与金融投资业法》修订,改善分红程序,使投资者可以在看到分红金额后再决定是否投资。与此同时,将修订并对外公布上市公司标准章程,并要求在证券交易所的公司治理报告中披露分红程序是否得到改善,以此引导企业自发、积极地采纳改进后的分红程序。


此前,韩国国内的分红制度是在年末先确定可获分红的股东,然后在次年春季召开的股东大会上最终确定股息金额。投资者在并不清楚自己能拿到多少股息的情况下进行投资,几个月后还必须被动接受作出的分红决定,因此包括全球股息股票基金经理在内的海外投资者持续将韩国股息股投资评价为“摸黑投资”,并不断要求进行制度改革。


“黑箱分红”将被整顿…投资者可凭分红金额选择红利股 View original image

金融委员会方面表示:“一旦分红程序得到改善,将有助于吸引全球投资者资金流入,也将有助于缓解‘科리아折价’,并成为提升企业分红倾向的契机。”又称:“如果偏低的分红倾向逐步改善,通过资本市场持续创造现金流将成为可能,长期股息投资也会随之得到激活。”


金融委员会今后将引导分红程序依次按照股东大会召集董事会决议→股东大会确定股息金额→确定分红基准日→支付股息的顺序进行。为此,将对公司法第354条作出有权解释,把在股东大会上决定是否分红及股息金额的股东所依据的“表决权基准日”和确定享有分红权利股东的“分红基准日”相分离,并指导允许在股东大会召开日之后确定分红基准日。


此外,围绕季度分红,将修改《资本市场与金融投资业法》中“对3月、6月、9月末日的股东,可通过自该末日起45日内召开的董事会决议实施分红”的相关内容,改为可以在董事会决议日之后确定分红基准日。同时,考虑到若将董事会分红决议日之后的日期定为分红基准日,可能导致准备股息支付的时间不足,将把股息支付期限由20日延长至30日。


金融委员会还计划鼓励上市公司积极参与本次分红程序改善方案。首先将制定上市公司标准章程修订案,供企业在修改章程时参考;并从明年起要求在证券交易所的公司治理报告中披露分红程序是否得到改善,使投资者能够方便地确认。进一步而言,由于各公司分红基准日可能多样化运行,当局还计划在明年1月之前开设统一告示上市公司分红基准日的页面。



金融委员会将立即发布关于公司法的有权解释,并在第二季度提出有关季度分红的《资本市场与金融投资业法》修正案。上市公司标准章程将于2月内完成修订并对外公布,公司治理报告指引则计划在明年第一季度修订并发布。若企业在明年3月定期股东大会上通过修改章程来变更分红基准日,本次制度改善方案有望从今年决算分红(即明年支付的分红)开始适用。金融委员会方面表示:“将于2月内发布为改善分红程序而进行章程修改等内容的详细指南,并面向上市公司召开说明会,努力确保改进方案能够在市场上顺利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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