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洲经济 Choi Taewon 记者] 与前 LG Uplus 职员合谋制造虚假销售额、涉案金额达 69亿韩元的共犯,被判处实刑和缓刑。
据法曹界30日消息,首尔西部地方法院刑事合议第12庭审判长 Ahn Dongbeom 法官,因违反《特定经济犯罪加重处罚法》中的诈骗等罪名,将被起诉的 A某和 B某分别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缓刑3年,该判决于本月12日作出。因私文书、公文书伪造及行使等罪名与其一同被起诉、并负责统筹整体业务的共犯 C某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D某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合议庭就量刑理由表示:“被告人分工合作,以有计划、智能化的方式实施犯罪,犯罪情节极其恶劣”,“由此导致受害公司遭受巨额损失,但被告人至今大部分尚未予以赔偿。”
他们被指控于2021年2月与前 LG Uplus 营业组长合谋,自2021年3月至去年8月期间,约26次共计侵吞 69亿韩元。其利用了在签订互联网与互联网协议电视等捆绑的多线路合同时,总公司对实际开通情况核实不严这一漏洞。通过签订虚假合同,他们从总公司按每条线路30万韩元的标准获取手续费。
据悉,A某和 B某设立了仅借用名义、受托销售 LG Uplus 产品的“幽灵法人”,并将其用于签订虚假的多线路合同。经调查,C某和 D某在这些幽灵法人名下制作虚假合同书,发送至 LG Uplus 总公司以领取手续费,或从事招揽客户等营业活动。此外,C某和 D某还于2021年12月伪造了委托书和印鉴证明书等文件。
A某和 B某一方主张称,他们只是出借了名义,并未积极参与诈骗犯罪,但合议庭并未采纳这一主张。
另一方面,与他们一同实施犯罪的前 LG Uplus 营业组长于去年3月逃往海外,3个月后自愿回国,并于去年6月被拘捕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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